5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扩大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范围,同时简化了相关审核程序,即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分析人士认为,《意见稿》的出台从政策上支持企业“走出去”,还可以缓解高储备压力。
“目前,国际经济形势比去年好了很多,国内企业‘走出去’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华夏银行(9.95,-0.24,-2.36%)理财师张军对本报记者说:“很多人质疑海外投资,此前确实也有失败的例子。现在,国内的机构、企业都比以前成熟,在国际整体经济向好的态势下,机会应该大于风险。”
张军还表示,《意见稿》的出台还可以缓解高储备压力。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1.95万亿美元。如此高的外汇储备不加以利用,本身就是一个损失。《意见稿》的出台,一是从政策上支持境内企业的海外扩张,二是可以消化一部分外汇储备,有利于缓解高储备压力。
其实,境外投资的工作一直在进行。去年中旬,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司长邹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外管局将继续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出台新修订的《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意见稿》还对相应的外汇管理操作环节做出具体规定,简化了相关审核程序。
根据规定,境内机构应提交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由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投资资金汇出。
此外,《意见稿》允许境内机构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管局核准,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