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双汇“瘦肉精”事件牵出来的河南首批“瘦肉精”案昨天开庭审理。昨天,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沁阳市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审理,焦作市中院对“瘦肉精”案一审当庭判决,瘦肉精生产者刘襄等5被告是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刘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奚中杰无期徒刑等。另一案则对王二团等三人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等。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对制售“瘦肉精”者实行这么严重的制裁,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也体现了我国“重典治食品安全”的决心,其必将会对不良食品生产经营或制售者具有震慑作用。
5人制售瘦肉精共2700公斤
昨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襄等5人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一案,罪名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介绍,5名被告均有参与生产销售瘦肉精。其中,刘襄是瘦肉精生产者,奚中杰主要负责瘦肉精的对外销售,肖兵和陈玉伟则负责下线销售,将瘦肉精贩卖给安徽、孟县等地的生猪养殖户,而刘襄妻子刘鸿林则负责瘦肉精生产原料的采购等。
根据法院的统计,被告人刘襄与奚中杰,从2007年开始合作生产瘦肉精即盐酸克仑特罗,全部销往河南郑州和江苏常州等地,截至今年3月,共生产瘦肉精2700公斤,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同时,刘、奚贩卖原料给河南的陈玉伟、肖兵,陈、肖二人经过勾兑、稀释再转手卖给下线,销往全国。
最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瘦肉精”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宣判:5名罪犯在明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饲喂的畜禽被人食用后,可能对人体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私自秘密研制销售盐酸克伦特罗,构成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其中主犯刘襄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奚中杰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肖兵被依法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主犯陈玉伟被依法判处14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从犯刘鸿林被依法判处9年徒刑。5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犯罪使用财物予以没收。
不过,一审宣判后,上述5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3人玩忽职守被判有期徒刑
另一宗案件为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犯玩忽职守罪一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杨哲、王利明有期徒刑各五年。
据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负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但疏于职守,对出境生猪应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没有进行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检测,就违规出具“三证”,致使3.8万余头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生猪运到江苏省南京市、河南省济源市等地,且部分生猪喂养了瘦肉精。王二团开具证明908车,生猪23777头;杨哲开具证明240车,生猪5916头;王利明开具证明489车,生猪9177头。其中,王二团、王利明委托或默许不具备检疫资格的牛利萍代开证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身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对报检出境的生猪应进行瘦肉精检测而不检测,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不消毒,即违规出具“三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悉,宣判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当庭表示提出上诉。南方日报记者 欧志葵 实习生 熊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