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青海省实施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近日,《青海省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研究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确定选择1000家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通过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升级改造,引导企业通过专业化生产同大型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走以专补缺,以小补大,专精制胜的成长之路。通过实施培育工程,引导中小微企业立足我省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链,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在我省工业转型升级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中发挥产品协作配套、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以及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和实力的重要作用。到2015年,千家培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超过20%,培育工程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显著提高。
培育工程在全省确定1000家有发展潜力、特色鲜明的中小微企业为“千家企业培育工程”实施主体,开展重点扶持工作,推动其加快发展壮大。通过实施培育工程,到2015年,千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超过20%,完成增加值年均增幅超过20%;向“双百行动”输送培育企业50户以上;各园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园,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建立和完善省、州(市)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和多样化的服务。
培育工程提出六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一是形成合力,集中支持。整合优化存量资金,省本级财政和各级政府安排的涉企专项资金要向千户培育企业倾斜,形成合力,培育企业实行优胜劣汰机制,适当调整,有进有出。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加省本级财政预算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培育企业加快发展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转为规上的企业在三年内执行优惠税收政策,并给予资金奖励。三是有效缓解融资困难。加大对培育企业的信贷投放,确保培育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千家培育企业贷款担保业务量。鼓励千家培育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发债和开展并购重组活动。研究设立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四是加大人力资源支持。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补贴奖励政策。五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减免税费各项政策措施,减轻培育企业税费负担。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提高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扩大培育工程的影响力。六是完善奖惩机制。将培育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七是加强组织领导。由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千家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的推动和实施。同时,明确了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县(市、区)政府作为企业培育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各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