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9日,在王家岭煤矿事故井口,救援人员准备将管道运到井下,增加排水量。新华社记者刘杰摄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将煤炭行业定位为竞争性行业,但新世纪以来,煤炭行业宏观管理上一直存在着“宠”国有煤矿、“压”非国有煤矿,甚至一些地方驱逐非国有煤矿的严重情况。例如,在煤炭资源配置中,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获得煤炭开采权,可以将资源价款作为国有资本金而不缴纳现金,而非国有企业就必须按照招拍挂等市场竞争途径获得煤炭开采权,而且资源价款必须缴纳现金……
某些地方政府和某些政府部门认为国有煤矿比非国有煤矿安全,大煤矿比小煤矿安全,所以,在资源、资金等生产力要素配置和市场竞争中歧视非国有煤矿,甚至大量的“六证”齐全的合法的非国有煤矿,也要在不符合产业政策、“资源整合、提高集中度”的名义下被强行兼并。这种措施的结果是强化国有煤矿垄断市场。
那么,非国有煤矿为何给人感觉事故频发?
首先,煤矿事故统计上的偏差放大了合法非国有煤矿事故数量,将非法煤矿的事故统计到非国有煤矿身上。笔者注意到,凡是那些推行国有煤矿垄断的地方,煤矿事故瞒报的现象越严重。近两年,开始出现国有重点煤矿瞒报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现象。
其次,国有煤矿垄断导致的不公平竞争引发事故。国有煤矿要为政府的GDP政绩服务,要赶工期、赶进度,这就会出现事故隐患。同时,某些地方政府对国有煤矿事故责任的袒护也助长了国有煤矿高管不害怕出事故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