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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严水法10月起实施 区县长治污不力将下课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7日 双击滚屏
 重庆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水法,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将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全称为《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昨天(8月16日),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助理刘洪平接受记者专访,对新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

  出现严重干旱

  排污企业要停产

  新条例第15条规定,因严重干旱等不可抗力导致水体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时,政府可以要求排污企业限产或者停产。这是首次在法律中作出类似规定。

  这是因为,干旱必然导致水流减少,河流的自净能力就会下降。假如有企业继续向河水中排污,污染后果就比较严重,所以可要求企业停产。而且措施很严格假如企业不听话,继续生产,政府可以发布公告,可以派出工作人员直接将企业的水电停了。

  对比

  以前进行这种执法,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政府没有断水断电的权利。

  市民饮用水

  政府须建备用水缸

  怎么让大家喝上干净卫生的水,新条例也作出了详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必须建设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给全市人民选好备用水缸。

  怎么保护饮用水源?新条例专门用了100多字阐释,列出了非常详细的措施。决定仍将全市饮用水源划分为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3类。其中,在准保护区禁止设立排污口,修建对水体严重污染的项目,堆放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二级保护区除了禁止上诉项目之外,不能经营餐饮船舶,不能采砂,也不能放鸭子搞畜禽养殖,不能使用土壤净化污水。

  对于一级保护区,除了禁止上诉所有行为之外,市民不能旅游、游泳、垂钓以及其他污染活动。新条例要求,一级保护区远离人类活动,成为一片净土。

  对比

  以前的法律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章节比较粗,规定较少,这次全面细化,成为整部法律的重中之重,非常详细。

  新条例还规定,假如饮用水源受到威胁,可能威胁到大家健康,政府应该向社会公布信息。比如上月涪江受到四川锰渣污染,政府应及时公布信息。事实上,政府也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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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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