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相对于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等严重的腐败行为而言,庸庸碌碌、得过且过、不积极履职等国家公职人员的不作为或消极作为,可以被称之是一种“隐性腐败”行为,也是长期积存于我们政府部门及其办事机构中的“机关病”、“衙门病”的重要表现。这些“病”泛滥成灾,影响了发展环境,降低了行政效能,挫伤了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如何才能治理这些“隐性腐败”行为,让"太平官""逍遥官"无处遁形,各地或加强干部问责,或掀治庸风暴。
官员机关病、衙门病频现 “隐性腐败”多样态表现
官员机关病、衙门病频现 媒体吁治理“隐性腐败
相对于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等严重的腐败行为而言,庸庸碌碌、得过且过、不积极履职等国家公职人员的不作为或消极作为,可以被称之是一种“隐性腐败”行为,也是长期积存于我们政府部门及其办事机构中的“机关病”、“衙门病”的重要表现。
长期以来,对于显性的官员贪腐违法犯罪行为,从中央到地方,乃至于社会舆论,无不高度关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案件的侦办,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堕落的公职人员乃至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国家坚决惩治官员腐败和对于腐败的官员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的坚定决心。
为政不勤也是腐败
据媒体报道,日前,河南郑州市二七区政府拿出700多万元重奖功勋企业和先进单位。会上,二七区委书记朱是西指出当前部分干部患上了“畏难病”、“僵化病”、“推诿病”、“懒惰病”、“恋旧病”、“拖拉病”、“浮躁病”、“疲沓病”、“老爷病”等九种“病态”现象,并针对有些官员不作为、懒作为,说:“如果占着位置不干事,还不如用这些钱去买一只鸡!”(大河网,2011年3月17日)。笔者以为,以上“九病”,正是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为政不勤的集中表现,其本质也是一种腐败。
和机关病说“不”
机关病屡治不愈,从根本上说,是人员过剩,机构臃肿,制度设计不完善,监督、绩效考核管理不到位所致。从常见的“推诿病”、“冷漠病”、“漂浮病”、“争利病”、“恋高病”等病症中不难看出,有些就像牛皮癣一样,用一下猛药就好了,不用药就又出现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问责机制,致使一些本来可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一些本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一些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得不到缓解。这些“病”泛滥成灾,影响了发展环境,降低了行政效能,挫伤了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要完善机关制度,加强干部问责,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变只考政绩为既考政绩又考官德,变只对干部年终考核为过程加年终考核。让机关工作人员“有所畏、有所为”,方能遏止“机关病”的蔓延,才能和机关病说“不”。
官员“隐性腐败”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意识不强的“太平官”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主观能动性差,消极依赖思想严重,遇事“难”字当头,遇难“退”字当先。个别机关和干部存在自满情绪,总以为自己的工作还可以、没问题,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工作没有紧迫感,四平八稳,碌碌无为,不思进取,看不到存在的问题,找不到工作的结合点,突不破重点,攻不下难点,部门工作长期没有起色,打不开局面。
责任意识不强的“混事官”
不可否认,部分机关及个别干部公仆意识和宗旨观念淡漠,责任心、积极性、主动性差,在其位不谋其政,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干部言而无信,对社会和群众承诺的事,说的是一套,干的是另一套,公开承诺成为“一纸空文”。有的部门管理松懈,纪律松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脱岗串岗,沉迷于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工作上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整天混日子、求安逸、图清闲。
服务意识不强的“老爷官”
少数机关和个别干部缺乏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主动性,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不主动、不到位、打折扣,“中梗阻”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职能部门办事环节较多,程序繁琐,推诿拖拉,互相扯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衙门作风十足,不为服务对象着想,不急群众所急,按部就班,慢条斯理;有的业务能力低下,服务水平不高,难以胜任本职工作。
出台问责办法 掀问责风暴 再当“太平官”“混事官”,难!
让"太平官""逍遥官"无处遁形 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将施行
近年来,随着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处理中行政问责工作的开展,社会对行政问责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群众迫切要求政府建立公开、透明、合理、高效的行政问责制度,处理行政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回应广大群众的呼声与要求。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问责工作。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于2009年2月正式启动行政问责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经过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在充分吸取监察部、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办法》已于今年5月19日第9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在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颁布,10月1日起施行。
武汉:“渍水问责”彰显责任之重
日前,武汉市对防汛排渍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市水务局4名领导被追责,主管副局长和1名主管处长被撤职,包括水务局局长在内的其他2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惩戒。
今年,因强降雨城区严重渍水,交通几近瘫痪,严重影响市民出行的事件在许多城市上演。但内涝过后,没有一个领导、部门站出来向公众道歉,更有甚者,有些职能部门不但不反思自己的不作为,反而极力掩饰,称这是天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武汉对“渍水问责”,首开对城市内涝的问责先河,值得肯定和借鉴。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公布 首次将干部问责法治化
全面推行问责制。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逐步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武汉百日问责537名干部 治庸风暴持续性引关注
6月下旬的持续暴雨导致水漫武汉,也在武汉官场引发一场震动。在入夏以来国内多个城市遭遇水漫尴尬时,武汉是国内首个向治水不作为、慢作为“亮剑”的城市。拿官员的乌纱帽开刀,直捣痛处,武汉“治庸风暴”在国内获得了满堂喝彩。
杭州:“公述民评”检阅“公仆勤政”
北京公职人员三种情形将被问责 不当行政可免职
山东郯城: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北京:26类违规问题将被行政问责
昆明企事业单位领导列入行政问责管理对象
他山之石:
英国行政问责制
在英国,政府官员负有高度的政治责任,他们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必须合理并符合民众对他们拥有较高职业道德的期望,其政策必须符合选民的意志与利益,如果决策失误或领导无方,造成严重后果,虽然官员本人没有犯法,也要承担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甚至为了维护本党的执政声誉和执政地位,或为避免更大的危机——因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否决重要法案而引起的内阁总辞职——的出现,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政府官员只好引咎辞职。
法国行政问责制
在法国,议会通过行使下列权力问责政府。
1.弹劾权。法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对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刑事罪行的总统或政府官员进行弹劾。弹劾案的提出、通过和审理的程序为:先由议会两院议员中的1/10签署提出弹劾案,并以绝对多数通过。然后,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各自选出人数相等的议员组成的特别高等法院对弹劾案进行审理。特别高等法院由从其中选出的一人担任主席,主持法院的审理工作。被弹劾的官员经特别高等法院审理后被认为有罪的,除免除职务外,必须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