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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社会团体非法敛财 伪公益幌子能打多久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 双击滚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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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非营利机构的社会团体,本应以维护社会公益或行业共同利益为宗旨,但遗憾的是,少数社团组织违背成立初衷,沦为非法敛财的“伪公益”。尤其今年以来,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河南宋庆龄基金会事件……社团组织可谓麻烦多多,引起社会关注。

  “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欺骗性培训事件,牵出其挂靠的“中爱联”(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8年未年检、涉及营利性活动;

  “卢美美”事件,牵出“中非希望工程”及当事方“世华会”(世界杰出华商协会);

  由“中爱联”等主办的“共和国脊梁”人物评比表彰活动,违反有关规定,主办单位受到民政部行政处罚;

  ……

  年初以来,与社团组织有关的非法敛财丑闻接连不断。临近年关,一座“宋庆龄”雕像再次将社团组织推到风口浪尖。

  名为公益实敛财

  在郑州,有这么一座女性雕像,气势恢宏,高达24.15米,有8层楼那么高,仅头部整体雕像就有9米,基座占地800多平方米。

  然而,对她的名字却争论不断——当地群众说她是宋庆龄,网友说她是宋庆龄,雕像原设计单位广州美术学院也证实她是宋庆龄,可是,投资方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却称“不是宋庆龄,是黄河女儿”。

  其实,宋庆龄也好,黄河女儿也罢,这都不是争论的核心,公众只是想知道一家公益慈善组织为何要耗费巨资建这样一座巨型雕像?4亿元工程款从何而来?

  更令人惊诧的是,今年9月开始,河南宋基会就曝出“善款放贷”、“善款投资”、“公益项目缩水”、“3年募款30亿,炒股放贷开发房地产”等丑闻。

  最近,经调查发现,河南宋基会一边以“公益医保”名义在农村大量“吸金”,一边在城市投资放贷搞房地产,其运作已严重偏离公益慈善事业,且风险巨大。

  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河南宋基会不断发展壮大,“成就”辉煌:2008年,净资产15.4亿元,2009年增加到20.9亿元,2010年达到29.7亿元,两年几乎翻了一番。

  一个地方性公益机构,一年有超过10亿元的捐赠收入,国内罕见。反差剧烈的是,其2010年的公益支出仅为1.39亿元。按照我国《基金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显然,河南宋基会的实际公益事业支出远未达到这一标准。

  相关人士指出,公益慈善组织不是不能涉足商业进行保值增值的投资活动,但前提是必须厘清二者边界,不能舍本逐末,丢弃了正务,更关键的是必须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保值增值。反观河南宋基会,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是一个假借公益慈善之名而行商业敛财之实的组织。

  招摇撞骗危害大

  事实上,像河南宋基会这样的“投资高手”毕竟是少数,更多社团组织的生存之道,是通过组织各类活动非法敛财,最常见的手段就是评奖,造成的结果就是:奖牌奖杯“满天飞”,有人戏称为“评奖经济”。

  身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浙江民营企业家,更是“评奖经济”的青睐重点。杭州有家实业公司负责人就告诉记者,公司每年都要接到数十个邀请参加评奖的通知,绝大多数是各种协会、社团组织搞的,目的只有一个——找你要钱,给钱就发“爱心企业”、“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之类的奖牌、奖杯、证书。

  调查发现,这些以敛财为目的的“伪公益”社团组织往往有以下几种招数:

  虚张声势,夸大宣传,动辄以“全国”“中华”“中国”的名义搞活动,如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共和国脊梁”;狐假虎威,偷梁换柱,拉拢一些权威机构作为合作方,甚至直接盗用这些组织的名义活动;境外注册,境内活动,很多带“中国”“世界”字头的协会其实是在香港注册,有些其实只是私人公司,以协会名义在内地敛财;公开或变相收费,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每年向企业散发通知,赞助10万元的,即可成为副会长单位;利用手中资源“强行”收费,中国电子商会利用旗下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约谈被投诉企业收取费用。

     当前我国各类社团组织数目庞大。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4.8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9万个,基金会2311个。

  作为非营利机构的社团组织,缘何沦为一些人的敛财工具?如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现有主要工作人员4人,其中法定代表人是会长,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是会长的儿子、儿媳,已成为“家族企业”。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社会管理体制滞后是社团组织频频“出事”的内在根源。长期以来,我国沿用行政方式来管理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在资金来源、管理运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行政权力的依附与延伸,却处于社会监督的边缘。这样,就很容易滥用资源配置权,把公共资源作为内部资源和私人资源,模糊社会团体自身的公共责任和社会义务,从而严重损害社会团体的声誉和形象,也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监管渠道要畅通

  少数社会团体以公益名义,到处招摇撞骗、非法敛财,肆意蹂躏公共资源与利益,已到了不可不治的地步。

  但与此同时,也应理性地看到,这并非主流。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来,这几年来我国的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广泛参与社会管理,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甚至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

  正因为社团组织的作用不可低估,其健康发展关系民生福祉,就更不能对个别社会团体打着官方或公益旗号、破坏公信力的行为纵容姑息。

  为此,有专家指出,社团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之路,在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力量的合作治理。一方面,制度需要不断破冰;另一方面,监管同样不可或缺,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没有公众监督,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社会组织,都不可能具有足够的自净功能。

  清华大学教授王名表示,对社团组织的管理,国际通用的管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追惩制,另一种是预审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预审制,也就是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时候比较严格。而像英国采用的是追惩制,在登记注册的时候降低门槛,但是在登记注册之后加强监管,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则实施严厉的惩罚。他认为,除了研究和开发更多的监管手段以外,还应该建立公益举报和回应系统,对举报作出迅速有效的反应。

  就当前而言,社会团体要重获公众信任,首当其冲是要切实强化自律。最近宁波的做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年10月14日,宁波市成立浙江省首个地市级社会组织促进会,旨在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发展,提高全市12000多个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专家指出,独立清晰的法律地位、责权落实的理事会、公益资产的法律监管、多元问责的监督体制、公开透明的慈善环境,是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公信力的保障。同时,社会团体必须自觉把公共责任作为崇高的行业准则,以责任规定来明确准入要求,以责任追究来强化退出机制,以信息公开方便大众监督。唯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团体属于“社会”,并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和信任。(本文系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社等相关报道而成)(记者 朱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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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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