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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促进和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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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和稳定就业,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重拳出击,果断推出了一系列扩大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已经并将极大地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的叠加影响,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和复杂。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投入的就业补助资金从2003年的99.24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410.79亿元,6年来共投入资金1517.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投入918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资金420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66.7%,相当于2008年全国各级财政用于就业的总投入。

    就业政策体系体现在四个支持

    王军指出,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现行就业政策体系体现在四个支持层次上:一是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通过税收、收费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劳动者灵活就业。通过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高校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提供就业岗位。通过实施特别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民工等群体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二是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通过降低税率、扩大抵扣范围、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对困难企业采取五缓四减三补贴两协商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通过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拓宽就业渠道。三是支持相关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扶持职业中介机构,鼓励形成多层次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对金融机构的奖补机制,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就业信贷服务。四是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大规模增加政府投资,通过政府投资公共产品吸纳更多的人就业,实现就业增长等。

    财政支持就业政策有四大变化

    王军指出,近年来,财政支持就业政策有四大变化:

    一是政策扶持的范围越来越广。2002年的就业政策,着力点是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实施范围局限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2005年的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2008年以来的就业政策,充分体现平等就业的要求,将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全体失业人员,涵盖了原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等各类就业群体。

    二是政策门槛越来越低。前两轮的就业政策,按照人员身份和单位性质设定享受门槛,而现行的就业政策,取消了人员身份和单位性质的限制,实现了三个均能享受,即:所有劳动者均能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所有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均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均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还取消了企业行业限制和一些不必要的附加条件。

    三是支持项目越来越多。不仅对单位吸纳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还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在对职业培训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项目。

    四是政策含金量越来越高。税收减免力度加大,除对企业实施统一的减税政策外,还将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并专门出台了鼓励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收费减免项目增加较多,财政补贴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财政支持就业政策要注意四个问题

    王军指出,当前,我国政府支持就业的各项财税政策已经出台,要注意研究四个问题:

    一是实现积极财政政策与积极就业政策的紧密结合。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为了防止经济衰退而实行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即增加政府支出,扩大社会总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积极的就业政策是以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为取向的宏观经济政策,出发点是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调整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结构等,扩大就业总量,创造就业岗位。不难看出,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积极的就业政策目标一致,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都是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就需要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首先,要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将政府投资与就业挂钩,合理安排资金投向,努力争取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目标的同步实现。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各方面鼓励就业、促进就业、扩大就业,激发劳动者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次,要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地域性分割,促进劳动要素自由流动,强化劳动力供求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摩擦性失业。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减少结构性失业。最后,要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劳动者合理流动提供制度性保障,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城乡、地区的协调发展。今后几年,如何把促进增长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积极财政政策与积极就业政策的有机结合,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二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政策之间的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的联动机制,是提高劳动者就业主动性,实现积极就业的重要手段。增加就业有利于减少社会保障待遇支出,减轻政府负担。因此,研究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一定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失业保险、低保等社会保障标准,并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三是做好促进就业短期政策与长远战略的合理衔接。从短期来看,支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在内外需不足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还处于工业化初期,要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充足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最大程度地吸纳就业。同时,要不断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另外,要结合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及地区之间产业结构布局和调整,考虑把东南沿海地区遭遇发展瓶颈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西部特别是中部地区,形成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发展,提高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不宜单纯地把经济发展战略建立在低劳动成本、低劳动保护、低劳动技能上面。但同时,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由此增加就业岗位和机会。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超过全部就业人员75%相比,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仅为32.4%,发展空间巨大。要制定和完善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真正在城市安居乐业,成为城市中的一员,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要大力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职业教育,将职业教育打造成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并列的培养人才方式,拓宽教育和就业渠道。

    四是处理好劳动者、市场、政府三者间的关系。首先,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前提。其次,坚持市场调节就业,是提高就业效率的核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供求双方相互选择,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并通过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三,坚持政府促进就业,是实现就业公平的保证。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维护社会公平、降低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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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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