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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带薪年假争议:工作累计一年可享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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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一些有争议问题作了明确。其中,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连续工作时间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累计,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按照我国职工年休假制度,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对于从其他单位新进入现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到底是指在现用人单位要干满1年才能休,还是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对此各地有不同的解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解释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进一步明确,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如果符合上述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可休多少天?

  昨天,广州市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按有关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比如,某员工在原单位连续工作了6个月,进入新单位后又连续工作了6个月,则该员工符合了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要求,可享受带薪假。但如此时提出休年假,则当年可休的天数就只能按6个月来折算。

  带薪年假能休多少天

  按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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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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