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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应实行对国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人零容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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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今天(11日)举行的中国2010年检察举报工作论坛上获悉,专家建议实行对国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人的零容忍制度。

近年来,广大理论研究者从健全我国法治的角度,立足中国国情,对检察举报制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索,解决了一些重要理论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有益建议。为防止因举报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故意或疏忽,使举报事项得不到准确查处而引发的举报程序的终结,保障举报人的举报权,专家学者就建议将举报制度引入刑事诉讼法,增设举报受理程序、调查程序等立案前程序的规定,设定这一阶段举报人及受理举报机关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目前,对举报的提出和受理,举报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对举报人的答复以及办理的期限等举报具体环节,《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已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完整的举报程序,专家学者建议赋予举报人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督办权,确保举报事项落到实处。

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方面,专家学者提倡网上举报和密码举报,注重事前、事中预防,解决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提倡建立举报人作证豁免制度。提倡严厉制裁打击报复行为。实行对国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人的零容忍制度,一经调查核实有打击报复行为,一律予以严惩。

为加大举报人抗衡被举报人能力,专家学者建议建立健全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障制度,学习国外重奖举报人的办法,加大奖励力度,通过重奖来鼓励举报人积极举报。(记者 游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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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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