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新闻中心 >> 时政要闻 >> 正文
 
卫生部: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特警等职业 招飞仍检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2月18日 双击滚屏
   特殊职业确需体检测乙肝者应提出书面申请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2010年12月22日,在医院门前,上海交大学生雷闯抗议医院为用人单位暗查员工乙肝情况。图/CFP

逾六成国企入职仍查乙肝 三成企业明显歧视 图

    卫生部昨(17)日发布消息,目前,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血站采血员、特警等职业。

    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其中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昨日发布“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其中称,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此外,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也在不得从事的职业之内。(记者 吴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上一篇:江西鄱阳县财政亿元巨款被吞 财政局长表示不知情
下一篇:专家称美欲通过韩美军演给李明博撑腰
点击排行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0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重要通知]关于参加“2008国际经济合作大会暨中外
[青海银行]青海银行简介
[政策文件]小企业六项机制
最新更新
[财政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厅]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财政厅]2010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
[政策法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
[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
[政策法规]关于同意收取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
[政策法规]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
[政策法规]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法规]关于全国财政系统贯彻落实《2010-2020年
[政策法规]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 
[政策法规]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
[技术创新]中国科学家研究发现梯度纳米金属有高强
[技术创新]中西部最大航空货站 双流机场货站投入营
[时政要闻]各地十二五规划出炉 提升幸福指数成为施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