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深圳全部企业99.2%的中小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营状况出现不同程度下滑,尤其是外向型中小企业更是步履艰难。9月22日,提交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或给深圳中小企业带来“重振”希望。
政府身体力行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
融资难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款苏发展、做大做强的瓶颈。根据草案,深圳拟建立政府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的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信贷倾斜挂钩制度,在确定政府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的信贷银行时,将信贷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作为审定条件。
深圳市政府将通过与政府重大项目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签署协议,由经办银行承诺,按照重大投资项目的信贷额度的一定比例向本市中小企业发放信贷,藉此引导商业银行加大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
此外,市政府还将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初创期和种子期中小企业。
鼓励发起设立中小企业银行
草案规定,鼓励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发起或者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参与发起、入股投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根据草案,政府可以发起或者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深圳还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起、入股投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藉此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中小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
在中小企业准入门槛上,草案中也有所放宽。根据草案,中小企业注册资本可实行分期缴付或申请延期缴付,但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对分期注入注册资本金的中小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