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问责的承诺如何做到“不爽约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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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责,“不爽约”更要“不打折”
“不爽约”之“约”,涵义丰富。一是与公共舆论之约:有人敢违法,我就敢查处;二是与违法人之间也是一种约定:你敢违法,我就敢查处你。最根本上,这是维护法律尊威的庄严誓约。我们留意到,徐绍史部长除了做出问责“不爽约”承诺,其措辞还包括“严格”二字。因此,对呼之欲出的结果我们期待货真价实,尽可能啃下更多的“硬骨头”。否则,“折扣”太大的“不爽约”,仍然无异于失约。失约于民、失约于法,必有后患。
土地问责别总喊“狼来了”
土地问责关键是切断“利益链”
对政府而言,必须尽快摆脱财政对土地的依赖,从土地财政的桎梏中解脱出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唯GDP论”思想的指导下,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盲目追求“大规划”、为建新城新区而大拆大建。结果由于规划面积过大,导致超量占用耕地、土地“开而不发”现象严重,成为土地违规开发和大量闲置的重要缘由。
查处违法用地不应止于行政问责
违法必究,这是法治社会的准则。问责如果仅仅止于行政问责,或者仅仅止于诫勉谈话、深刻检查、岗位调整,其效果与法律问责相比也许会打一个折扣。多少官员被法律制裁并不是问责的目标,却是问责的焦点,因为,只有真正依法惩治,才能让官员形成依法用地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