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平鲁区政府――山西平鲁“1万元煤矿转让事件”追踪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20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令人费解的“产权转让”——山西平鲁一价值数亿元企业以一万元卖给个人引发争议》一稿,披露了朔州市平鲁区煤矿改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稿件发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平鲁区政府22日深夜在当地政府网站上作出“回应”,对记者报道提出一些不同看法。
为进一步澄清事实,“新华视点”记者24日下午再次来到平鲁区追踪调查,采访了区政府和区国土、财政、经贸、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并于25日在北京邀请国土资源部门权威人士和专家对此案进行评析,发现平鲁区政府在“1万元煤矿转让事件”中,不仅存在违反国家政策的问题,还存在煤矿办证和改制等文件造假等行为。
一问:东梁煤矿到底价值多少?
记者20日报道中请专业评估人士以1000万吨的储量估算出东梁煤矿的保守价值是3.15亿元。对此,平鲁区政府在“回应”中称,这种算法“不科学”。
转让为何不评估——
东梁煤矿究竟值多少钱,科学的答案首先取决于合法的评估。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产权转让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是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就此,国土资源部咨询中心副主任李裕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矿权转让中,如果采矿权在政府手中,就应由政府主导招拍挂,出让到矿业权人手里。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说,要进行有效监管,即出让是否合理,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副秘书长王四光说,法规明确规定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定。现在有个别地方政府不经评估就转让,这是违法的。
既然评估是国有产权转让的前提,那么东梁煤矿转让过程中是如何做的呢?平鲁区副区长罗瑞及多位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没有对采矿权进行评估”,并说“没算过,不好算,很难算”。
专家认为,没有评估就转让,东梁煤矿改制首先违背了国家法规,为国有资产被贱卖埋下了伏笔。按照平鲁区的“回应”,东梁煤矿改制中“1万元”转让价是“总资产”减去“总债务”,其总资产中并没有包括最重要的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