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达赖挟洋自重必然失败
益多
借助外国势力使所谓“西藏问题”国际化,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最终实现“西藏独立”,这一图谋贯穿十四世达赖喇嘛五十多年流亡生涯。近年来达赖更是想尽名目在国际上窜访,乞求一些国家领导人接见。2月18日,达赖不顾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正警告,执意窜美会见总统奥巴马,蓄意破坏中美关系,并在会见后腆然声称“我有责任为600万藏人代言”。但是达赖忘记了,历史早就证明,西藏的前途从来是包括西藏各族群众在内的全中国人民说了算的,而不是他和几个外国人说了算的。
所谓“西藏问题”是一个伪命题
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根本不存在达赖集团和一些外国势力所谓的“西藏问题”。所谓“西藏问题”是帝国主义为了侵略、瓜分和遏制中国而炮制出来的。1888年、1904年英国两次武装入侵西藏,但是由于西藏人民在全国人民支持下英勇反抗,使侵略者用武力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图谋没有得逞,外国势力由此转而在西藏地方统治集团上层培植“西藏独立”的代理人。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接插手西藏事务,干扰破坏中国统一和人民解放事业。西藏地方上层反动集团为了永远维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不惜与外国势力勾结,先是武力抗拒西藏和平解放,后是发动武装叛乱反对民主改革。1954年,美国中央情报局在藏人中招募特工人员,送到关岛、琉球、科罗拉多州等地训练,而后秘密送回国内,通过边境偷运、空投等方式给他们提供武器弹药,进行分裂叛乱活动。1959年3月达赖集团叛乱失败逃离西藏时,达赖身边紧跟一名美国中央情报局无线电报务员,通过随身携带的收发报机与外界保持紧密联系,指引为达赖集团空投物资。
达赖跑到国外后,一直靠外国势力供养。据美国解密档案透露,仅1964年美国用在“西藏项目”上的开支就达166万美元,包括:支持2100名“西藏游击战士”的费用,器材、运输、装置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费用,科罗拉多州秘密训练基地费用,西藏境内的情报网费用,高级“西藏官员”的教育费用等。其中给达赖的津贴是18万美元,而当时美国总统的工资也不过10万美元。如果没有外国势力这样不惜血本,“西藏问题”当时就烟消云散了。近些年来,一些外国势力对达赖集团的经济扶持变得隐讳了些,但力度不减。即使在面对严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美国政府2009财年预算为达赖集团专门列项,总金额仍达168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5%。此外还以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名义以及邀请达赖“讲经”等方式为这个集团源源不断地“输血”。
美化、抬高达赖是一些外国势力炒作“西藏问题”的又一重要手段。1989年国际形势剧变之际,一项诺贝尔和平奖的桂冠被及时扣在达赖头上,此后各类“荣誉”接踵而至。有了这些“光环”,一些国家的政要就有了与达赖见面的“理由”。一些国家议会更成为支持达赖的急先锋,一些议员甚至不顾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本国政府的立场,公开声言支持“西藏独立”。
在旧中国积贫积弱的年代,帝国主义和西藏地方分裂势力尚且不能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日益发展壮大的今天,任何“藏独”图谋更无异于一场闹剧。相反,它却更加激发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的决心。
达赖集团不具任何合法性
作为一些外国势力对华战略中的一枚棋子,达赖极力给自己的小集团披上合法性的外衣。达赖集团2008年散布的所谓“为全体藏人实现名符其实自治的建议”再次宣称,“西藏流亡政府象征着西藏人民的利益和西藏人民的代表”。在这个“建议”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全面驳回之后,达赖集团最近又炮制了一份“阐释”,声称“达赖喇嘛尊者作为西藏人民合法代表的地位,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容置疑的”。其实达赖和所谓“流亡政府”是一回事,这个政府的英文全称是“Central Tibetan Administration of His Holiness the Dalai Lama”,翻译过来就是“神圣的达赖喇嘛的西藏中央政府”。而事实是,这个“流亡政府”连同它的“政教首脑”达赖连半点合法性也不存在,仅仅是一个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靠外国势力养活的政治小集团。
1951年中央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达赖本人专门致电中央表示,“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由于十七条协议的签定,当时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具有合法的性质。
1959年3月10日,原西藏地方政府统治集团悍然发动武装叛乱,以“西藏独立国人民会议”名义宣布“西藏独立”。达赖在逃窜途中于山南隆子县宣布成立以他为首的“西藏临时政府”,此后在外国又搞了一系列宣示“西藏独立”的活动。3月28日,周恩来总理发布国务院命令,“查西藏地方政府多数噶伦和上层反动集团……撕毁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这种背叛祖国、破坏统一的行为,实为国法所不容”,“特决定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因此,原西藏地方政府早已被中央政府依法解散,叛逃到外国的人员纠合组成的所谓“西藏流亡政府”完全是违背西藏各族人民利益的,完全是违反中国法律的。1963年10月,所谓“西藏流亡政府”在印度公布了一个“西藏国宪法”,声称西藏是“独立国家”,“西藏政府的主要职权由达赖喇嘛负责”。达赖撰写的“西藏未来政体及宪法要旨”声称“西藏属于中国的说法是不真实的”,要求“中国退出西藏”。这一切表明,这个非法的“政府”以“立法”形式与中国宪法和其他法律全面决裂与对立。1964年12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撤销达赖职务的决定》指出:“达赖在其1959年发动叛国的反革命武装叛乱、逃亡国外后,组织流亡伪政府,公布伪宪法……这一切证明他早已自绝于祖国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