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上岗走向科学化

贵州省贵阳市市直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报名首日,人们前来报名咨询。程洁摄(人民图片)
□让干得好的考得好 □让能力强的选得上 □让作风实的出得来
5月11日,全国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经验交流会在京闭幕。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士秋强调,要在竞争上岗的重要环节上下功夫,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近10年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首次召开全国性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如何将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引向深入。事实上,随着各地各部门推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已成为公务员选拔任用重要方式之一的竞争上岗制度,正在探索完善中快步走向科学化。
让“楼梯口”更规范
竞争上岗的制度体系日臻完备
5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通过竞争上岗产生的直属局20个副厅级领导干部任职公示结束。2009年,质检总局一次性拿出20个副厅级职位,组织竞争上岗。由此引发“强震”,一下子吸引了450多名竞争者一比高下。
公务员管理中,有三个“口”殊为关键:考录的“进口”、辞职辞退的“出口”和选拔任用的“楼梯口”。
“‘进口’要严把,‘出口’要畅通,而公务员晋升通道之一的‘楼梯口’也必须把好。”杨士秋表示,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渠道,竞争上岗就是要通过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发展潜力以及适应职位要求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比较,做到让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置,为公务员施展才华和能力创造机会、搭建舞台。
把好“楼梯口”,建章立制为首要。竞争上岗,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步探索的基础上,从90年代起,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的颁布施行,竞争上岗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
2000年,中办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提倡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
两年后,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并规范了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2004年,中办印发《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标志着竞争上岗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2006年1月1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这为竞争上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些陆续出台的政策法规,逐渐构成了比较完备的竞争上岗制度体系。”杨士秋说。
不光中央层面有序建章立制,各地各部门也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很多竞争上岗的具体实施办法、方案和细则,并根据实践成果,不断充实和完善相关规定,使竞争上岗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凸显出强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譬如,重庆市在2004年出台竞争上岗实施细则后,2008年以市委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去年又再次修订,为竞争上岗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杨士秋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竞争上岗从试点到大规模推开,目前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