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合法不合理!今年“省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废除延续了16年,已不适合广东实际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认为该费暂无取消的空间。
政协委员:调配费合法不合理
“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在全国范围内为广东仅有,这是一项典型的合法不合理的收费!”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廖建航撰写提案,建议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废除“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他说,劳动调配费全称是“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该项收费是广东省人大1999年为抑制外省劳工大量涌入广东,保障本地人员就业而制定的地方保护性法规。此后,广东企业招收外省劳务工,都必须按月向政府缴纳调配费。现行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元,一年108元/人。
“如今,广东省的劳动力市场已经由当时的供大于求转变为近几年的民工荒,现在再征收调配费显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这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企业都是不公平的,具有歧视性特征!”廖建航说,早在2004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就已发布过《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但广东一直没有取消劳动调配费,有些企业为了转嫁负担,将调配费转移到企业员工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