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病历:一般人也能看懂了
新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颁布单位:卫生部
病历、处方、化验单……为什么这些看病抓药绕不开的文书上,医生的字迹总是那么龙飞凤舞呢?恐怕这是让很多非医学专业人士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对此网友曾发帖子提问,而跟帖里的回答五花八门:
“因为医生要写的东西太多太多,而时间总是太少太少。”
“很多写的是专业药品名,并且还不一定是中文。再加上写的速度快,看不懂是正常的。”
“防止患者去别的医院或者药房买药——行话叫‘跑方’。”
“中医的方子可是命根子,故意写得潦草,保密!”
……
这些一般人看不懂的“天书”,医生护士们就都能看懂吗?也不尽然。在中国,有患者以病历书写潦草耽误治疗为由状告医院的新闻;在国外,因医生字迹潦草致使医院损失惨重的例子也不鲜见。
进入无纸化办公时代,很多医院开始推广电脑处方,这个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2010年3月1日,卫生部最新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下称《规范》)开始实施。它明确规定:“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并对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如何修正作了详细规定。
技术支持加上法制规范,一般人也能看懂专业医学文书的日子,不远了。
B.抢救:家属不签字也有辙了
新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颁布单位:卫生部
“妻子难产,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这则本报2007年冬天的独家新闻,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一时间,“患者本人或者患者家属不签字即不能手术”在法律上,在法理上,在合理性上是否站得住脚,引起人们的广泛争议。据不少医生反映,有时患者送到医院后已经失去意识,身边也没有亲属,如果“不签字就不能做手术”,往往会耽误宝贵的抢救时间。更有甚者,家属出于不愿负担医疗费用等原因,明确拒绝签字,医院和医生也束手无策。
此次卫生部出台的《规范》,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方案出台后,多数人持肯定态度,认为如此一来既为患者争取到了挽救生命的时间,也是为医院和医护人员更好地救死扶伤提供了保障,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患纠纷发生的几率。
但也有媒体针对此举发出不同声音,提出本意是为解决问题的这个规定,是否反而会引起患者“被手术”,以及过分加重医院和医护人员责任等其他相关问题。
C.“岛主”:那只是个传说?
新法:《海岛保护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国广袤的海域中,大大小小的岛屿成千上万。其中为数众多的无居民海岛,近年来被不少做着“岛主梦”的人所“觊觎”。
无居民海岛,顾名思义,就是海岛上没有居民,因而绝大多数也就没有相关行政建制,没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这样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此相关的法律规范也极不健全。面对这样一方未被开垦的处女地,不少人都希望能够当一回现实版的“黄药师”,抢先占据一方桃花岛。纷纷抢滩、私自建设的后果,是不少地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呈现无秩序状态,有的造成了严重的资源破坏和资产流失。
从今年3月起,这种情况将得到根本扭转。3月1日实施的《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想要做“岛主”不是不可能,但前提是必须支付对价,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海岛保护规划制度。除因国防、公务、教学、防灾减灾、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测绘、气象观测等公益事业使用无居民海岛的情况外,“经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当依法缴纳使用金。”此外,《海岛保护法》还对无居民海岛利用过程中建筑物的规划和建造,产生的废水和废物的处理等作了严格规定。
除无居民海岛外,该法还对海岛保护规划、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详尽规定。
D.合伙企业:外商投资的新选择
新法1:《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新法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