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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藐视舆论监督--抵制舆论监督事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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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9日电(“新华调查”记者 程士华、王骏勇、方列)从记者采写上市公司负面消息被通缉,到报纸刊登负面消息导致报社办公区被冲击,再到记者采访名人纠纷被殴打……近期一系列引发社会关注的抵制舆论监督的事件,使得被公众认为助人维权的新闻媒体,因自身权益屡遭侵害而陷于尴尬。

    抵制新闻报道的事件为何屡屡发生?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与追踪。

    抵制舆论监督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挑战

    一名财经记者因报道某上市公司负面消息,遭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记者所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后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遂昌县公安局撤销了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记者刑事拘留的决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北京电视台记者采访郭德纲别墅疑侵公共绿地事件被殴打一事再次掀起公愤。经医院诊断,北京电视台记者周广甫左手肘关节脱位及轻微脑震荡。

    “被通缉”显示了个别官员滥用公权力的蛮横,而记者采访被殴打等事件,则不仅透露出了个别官员对待媒体的权力傲慢,也透露出个别名人富人的狂妄。

    “记者是人民的眼睛。舆论监督遭遇抵制,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挑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认为,记者采访权和报道权相当于公民权利的延伸。公众要实现对社会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离不开对媒体记者采访权、报道权的保障。知情权是基础和前提,没有知情权,其他参与权、监督权等就无从谈起,而人民的知情权往往是通过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来实现。

     接受舆论监督应是一种常态

    在现代社会,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接受舆论监督应当是一种常态,也是应当具备的一项基本素质。

    记者采访发现,那些敢于抵制新闻采访的当事人,大多是一些拥有公权力的官员,或者是拥有社会声誉的公众人物。

    比如,郭德纲弟子打伤记者已被拘留并处以罚款,但郭德纲仍称其弟子是合理推搡,并在相声中称打人者为“民族英雄”,还表示跟中国人不能讲理,有时候讲半天理没用,一个大嘴巴过去他就全明白了。

    对于霸王集团员工冲击《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办公区的行为,一开始这家公司有关负责人称之为“个人行为”。事隔多日后,这家公司负责人才表示道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指出:“官员拥有公权力,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是社会公众人物,他们享有更多的社会荣誉,也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何兵认为,抵制舆论监督的事件表明,有的官员看惯了笑脸,听惯了奉承,不愿意、不习惯接受舆论监督,甚至认为媒体要服从他们的领导;另外,有的单位与个人面对舆论监督,认为对方是找碴儿,不但不自省,反而软硬兼施,企图“摆平”媒体,甚至使用暴力。

      舆论监督务求客观公正

    浙江大学教授沈爱国对记者说,一方面要切实保障记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记者队伍中存在的有偿新闻等现象,也要继续严格加以规范。“减少侵权事情的发生,记者自律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一位基层宣传部长坦言,在很多人眼里,记者手眼通天,可以做一些别人做不了的“工作”;媒体可以铺就或毁掉企业与个人的前程。因此,不仅有人假借记者名义谋取私利,也有个别记者想着如何利用媒体“特权”获利,或索要财物,或要挟对方征订报纸,损害了媒体公信力。

    南京理工大学新闻系教授胡正强说,舆论监督报道必须客观公正,从推进社会进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媒体履行职责,进行舆论监督,应当予以支持,而对一些无良记者,则应该严加惩处。政府部门要认真对待舆论监督,对阻挠干扰媒体采访,甚至打击报复记者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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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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