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6日 双击滚屏 |
14日,甘肃省武威市中院对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及其妻子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其妻解亚玲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据介绍,李人志因涉嫌受贿于2009年8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10年4月7日,该案在武威市中院依法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查明,李人志于2003年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华亭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窑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以及职员职务晋升、调整、调动等公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1次单独或通过其妻解亚玲收受37个单位或个人所送的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100余万元。经查,李人志、解亚玲在案发时家庭实际财产为人民币2442.4万元,其中非法所得为人民币2020.9万元,除受贿的1100万元外,另有91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武威市中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始建于1958年的窑街矿务局整体改制成立的大型煤炭企业,原为煤炭部所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之一。2008年7月16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变更为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名列全国煤炭工业100强企业。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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