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我们党历来强调对基层干部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爱护,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一,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担负着带领广大农民群众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任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需要广泛动员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尤其需要农村基层组织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团结奋斗。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是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人,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如何,思想状态、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如何,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任务的实现,关系到我们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
第二,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的积极作用,迫切需要解决他们的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从总体上看,村级基层组织是坚强的,是有战斗力的。但调研情况表明,村级基层组织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有的村级组织负责人思想作风差,在群众中缺乏凝聚力、公信力;一些村级组织负责人“双带”能力差,缺乏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意识;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报酬低、保障差、出路窄,队伍不稳、后继乏人;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薄弱,乡村债务负担沉重,村级组织活动经费严重不足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村干部报酬待遇低,缺乏有效的保障激励,直接导致村干部队伍不稳、动力不足、作用发挥不充分。因此,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关心爱护,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推广“一定三有”经验,落实村级组织负责人保障激励机制。一是保障合理经济待遇。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级组织负责人的基本报酬。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村级基层组织负责人业绩考核奖励制度。二是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推行村级组织负责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尽快为村级组织负责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三是拓展发展空间。加大从优秀村级组织负责人中选拔乡镇干部、考录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级组织负责人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定期评比表彰村级组织负责人,承认他们的工作成绩,鼓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光荣感、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