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疯长”的权力如何修剪?
在近期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调研中发现,长期以来存在的部门权力扩张问题仍然很突出。如何限制部门权力扩张,成为摆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一道棘手难题。
有利可图,沾点边的部门都往前靠
出现问题,最核心的部门都不担责
法学专家、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说,我们现在有许多制度实质上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残留,我们的公共权力部门只愿意扩大自己的权力,而不愿意增加自己的责任。比如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当收取奶农费用有利可图的时候,有8个部门争相前往。而当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这8个部门全都推掉了自己的责任。到底谁管理奶农,没有一个部门担负责任。
对于现代政府而言,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政府是没有自身利益的。然而,目前政府自己身上纠结了太多的利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长张晶川说,一些政府部门考虑问题还不能完全从公共利益出发,往往更看重部门利益,有利益的事抢着干,没利益的事推着干,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甚至破坏发展环境。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当前的经济环境是市场经济,在一些基本原理上承认物质利益原则。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的利益驱动比传统体制更直白,更能够在社会生活中直观地表现出来,也就是部门利益主体行为正在“显性化”。
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也一再引起关注。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80%的地方法规草案由立法机关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起草。“草案洋洋洒洒一万多字,其中大多是处罚内容,对政府部门的约束条款少得可怜!”张先生曾经旁听过某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审议,法规起草部门的利益膨胀令他印象深刻。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的法规草案,习惯于站在本部门立场上看问题,过分强调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同时减轻甚至规避本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忽视对被管理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认为:“政府职能部门既是法规起草者又是同一法规的执行者,双重身份,造成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难以避免。”
要想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转变地方法规草案起草的工作方式势在必行。如何变“部门立法”为“开门立法”,保障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两不误,各地在不断探索和创新。浙江省政府组建立法专家库。40位来自法学、经济学、金融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专家库”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浙江省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在进行立法调研时,尽可能吸收专家参与。对一些重要的、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采取委托立法研究、委托立法起草的方式,请专家提出立法研究报告和立法草案建议稿。
重庆市宣布在全国率先试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实施立法项目委托招标起草。河南省洛阳市规定,采取招标的方式起草指定法规草案。规定凡该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专家、教育工作者,均可以单位名义投标起草《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
北京奥东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认为,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站在中立立场的法律工作者,在立法上具有利益相对中立的特点。由律师起草法规草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而引发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