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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担保公司变相揽存放贷 年息高达50%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0日 双击滚屏
       每经记者 田文会 实习生 李玉敏发自北京

  在央行轮番使用加息、提准致银根持续收紧的情况下,企业求“钱”若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北京部分担保公司玩起以理财之名变相“揽存放贷赚息差”的危险游戏,有的担保公司则直接垫款放贷,月息最高竟达4%~5%,远远超出了“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红线。

  年收益率高达18%

  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探访北京某担保有限公司,并表示有100万元闲置资金。该公司业务人员力荐采用担保理财模式投资,称这种模式高收益、零风险、月息1.5%,年收益率在18%以上。一笔贷款期限一般是3~6个月。

  该担保公司工作人员称:“现在的贷款供不应求,100万元很快就借出去。借款人主要是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主和个体户。”放贷的话需要和担保公司签订一份名为 《恒盛财富助手——自主理财计划》的服务协议书。

  该员工一再保证:年收益率绝对不会低于18%,如果银行利息涨,我们也涨。在投资等待期,钱还在你自己的账户上,拿银行利息同时,担保公司每个月还给0.5%的利息 (合同上则称为合同履行金)。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款,不足一个月也按一个月的利息算。安全方面,可以说是零风险,你贷100万,他有价值300万的房子抵押在你名下,还不起还有我们来担保。”

  上述人员称,出资方直接借款给借款方,他们只起中介作用,承担担保责任。而当记者追问“是不是借款人给我多少利息你们就全部给我,借贷双方给你担保费或者中介费?”该员工称:“我们收借款人3个点,给你1.5个点,不收中介费。”该担保公司另一分支机构的员工则称:“每个月1.5%利息全都给你,我们只收借款人每月1.5%的担保费。”

  1.5%,是担保费还是高额利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北京一家大型担保公司了解到,他们公司担保费一般是一年期一次性支付担保额的2%,按月支付的话平均约为0.17%,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50%,即0.79%。

  月息4%涉嫌高利贷

  在上述担保公司的另一个分支机构,记者以个体户的名义表示,一周之内急需一笔100万元的资金。该担保公司表示,可以贷到,不过属于民间借贷,利息较高,每个月4%,需要有房子抵押。

  该担保公司提供的一份贷款流程显示:出资人和担保公司签订理财协议——担保公司了解借款人情况——到建委去提档核实借款人产权情况——签订借款合同——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双方到建委质押办理他项权利证——放款。据担保公司称,这个流程最快可以一个小时拿到贷款。在房产抵押贷款比例方面,该担保公司称按房产估值的7折。

  记者见到一份已经签订的合同样本。这是一个三方的借款合同,甲方为出资人,乙方为借款人,丙方才是担保公司,合同里规定利息为每月1.5%。丙方承担担保责任。合同上并未标明上述所称4%的月利。不过,按该公司对投资者的说法,可知剩余2.5%的月利收入归入担保公司囊中。

  那么,月息4%是否属于高利贷?担保公司提供的一份《理财业务常识》上称:“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是利息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只要不超过30%都是合法的,和银行利息一样,只要不超过月息5%都是合法的。”

  然而,上述说法有误导投资者之嫌。根据央行4月6日公布的现行贷款基准利率,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年利率为5.85%,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年利率是6.31%。担保公司的贷款一般是不超过半年的短期贷款,民间借贷不超过4倍基准,也就是不超过23.4%,并不是不超过30%。即便按一年的利率计算,4倍基准利率为25.24%,而月息4%,年息就是48%了,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担保公司可垫资

  类似上述担保公司操作手法还不止这一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又从北京另外两家担保公司得到证实,这两家公司规定的月息从3%~5%不等。

  “着急用钱的话,我们可以给您做两笔贷款,一笔是我们这儿的短期高息贷款,一笔是一个月左右能做下来的银行贷款。短期贷款期限是1~3个月,我们只需要看一下房子,1~2天就可以下来了。如果抵押的房产还有按揭贷款未还清,月息是5%,如果房产本身没有贷款,月息是4%。”其中一家担保公司的一位黄姓人士称。

  当记者询问是向担保公司贷款还是向私人贷款时,黄先生说:“是向私人借款。”对于是否要把5%的全部利息支付给出资人,黄先生表示:“是全部给出资人,我们会和出资人去结账。”

  在另一家担保公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称,向银行借款的同时,他们可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垫付,垫付的利息为每月4.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担保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流程一般是:借款人房子抵押给担保公司,双方签署借款合同,很短的时间内借款人就可以获得垫资。在担保公司拿到银行的批准贷款函以后,就解除和借款人之间的房屋抵押,把借款人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放款时,担保公司直接用银行的贷款扣除借款人从担保公司借的数额。

  担保公司垫付资金,需要借款人和担保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该担保公司给记者提供的空白借款合同上,甲乙双方都是自然人,需要填写住所和身份证号码,看不出来和该公司有任何关系。只是合同约定:“计息方式为10天起,每10天一次计息,借款发放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利息。”

  至于担保公司如何实现直接扣除银行贷款,该担保公司的张先生介绍:“这种担保公司垫资的贷款方式,我们从银行办理的一般是‘卡贷通’,办下来我们可以先拿在手里让客户还款。‘卡贷通’就是消费贷,一次抵押,可以多次循环使用的方式,相当于一个大额信用卡。套现的话一般需要0.2%的套现费用,第一次我们就可以给你免费套现了。”

  专家称属违法放贷

  北京市信用担保协会会长李世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担保公司用自己的钱,通过银行做‘委贷’是合法行为,自己放贷则是不允许的。担保公司直接吸收资金放贷和做中介业务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在民间借贷中做中介业务是可以的,关键要看合同是怎么签署的。”

  关于高额的“担保费用”是否合法,李世奇认为,“无论利息高低,担保机构对外放款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收取的是担保费,借款合同有出借方和借款方,担保公司是作为第三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原文是‘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根据风险和成本,可以上浮。’”

  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胡益华律师认为,“这个事件中,担保公司赚取了息差,寻找不特定的客户,促成了业务。不管这个钱在谁的户头上,是要通过担保公司放出去,那么担保公司的行为就不是简单的担保,而是一种放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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