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政务中心 >> 经济动态 >> 正文
 
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3日 双击滚屏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 高立 陶俊洁)证监会12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新股发行第二阶段的改革措施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继2009年6月10日推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之后,证监会将于下月正式启动第二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此前,证监会于8月20日出台《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

  同时,新股发行过程中,将进一步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在询价过程中,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值得注意的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也成为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密切配合,市场各方应当按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精神,统一理念、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新浪网 责任编辑:
上一篇:维C大厂否认结盟停产 各自为阵寻求突围
下一篇:9月进出口同比增24.7% 贸易顺差降至5个月最低
点击排行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0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重要通知]关于参加“2008国际经济合作大会暨中外
[青海银行]青海银行简介
[政策文件]小企业六项机制
最新更新
[政策法规]2010年1-7月份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表
[发改委]杜鹰同志出席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
[发改委]上海降低宽带上网资费 
[技术创新]电子书市场群雄逐鹿 产业意见出台规制“
[技术创新]英国加大技术创新投资 未来4年投2亿建创
[技术创新]专家解读中国载人空间站工程 或进驻女性
[技术创新]中国首枚自主研发税控加油机控制芯片研
[创业指南]年薪40万!单位伸“橄榄枝”引来6000名
[创业指南]调查:74.4%的人期待将师德列入教师绩效
[财经新闻]李旭利离职内幕:据称证监会被提请深查
[财经新闻]银行13年后重返证交所债市 或为小QFII、
[财经新闻]安邦沁阳私制假保单316份 多省分支机构
[财经新闻]上市公司三季报大摆乌龙 多家公司克隆去
[财经新闻]丰田金融贿赂案听证会争论或难触行业潜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