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恢复地方债券应对金融危机,今年青海省财力增加29亿元,将用于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这是记者在3月24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悉的。
为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能力,实现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的目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青海省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29亿元,债券期为3年,发行费用由中央承担,还本付息由地方政府承担。这2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做相应调整,全省总财力由年初的3017067万元调整为3307067万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的3014359万元调整为3304359万元,省本级总财力由年初的1050025万元调整为1340025万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的1047317万元调整为1337317万元。
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收支预算有关情况的报告》时认为,由地方政府发行29亿元,对于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医疗、卫生、教育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毛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