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政务中心 >> 经济动态 >> 正文
 
税务总局:劳务报酬个税税负存在偏重问题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6日 双击滚屏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何雨欣、侯雪静)记者2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上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等在中国政府网开展了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但因时间关系没来得及回答一些网友所提出个人所得税等问题,税务总局近日在网站上予以了回复。

  馒头税、月饼税等有认识上的偏差 也有故意炒作因素

  过去的一年的时间里,媒体上不断出现税收新名词,“利息税、馒头税、月饼税、加名税、加班税”等等,对于这些税法上没有的名词该怎么看?

  税务总局介绍,这些不同名目的税收名词,细分一下,涉及到个税、增值税、契税或者一些与税收无关的概念。上述现象有的属于社会、媒体对税收认识上的偏差,有的属于故意炒作。

  税务总局还介绍,按照“十二五”规划,个税改革目标是改变现有分类分项征税办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需要相应的征管环境和税收征管手段做支持,例如,建立纳税人单一账户制度,所有的收支项目均通过该账户,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征信体系,个人纳税情况与其贷款、就业、求学、经商、领取养老金等直接关联,税收信息化建设较为发达,全社会纳税意识和协税护税积极性较高,税收违法成本较高等。

  “目前,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模式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积极推进,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创造条件。”税务总局指出。

  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尚无法解决家庭支出差异

  在一些国家,有许多针对居民个人的税收优惠,比如供养长辈、太太全职在家都会有一定的税收减免,那么,我国的税收政策为什么不能有这样的设计,是否有朝此方向推进的打算?

  税务总局介绍,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分项征税办法,这种模式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但在实际上,我国现行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上述因素是有相应考虑的。

  税务总局介绍,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是以社会平均消费支出为依据,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医疗、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项目的平均数额。

  “当然,这个平均数额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的差异性问题。今后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税务总局表示。

  劳务报酬的个税税负存在偏重问题

  去年,我国修订了个税法,但对来源于劳务报酬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仍保持在十几年前的800元,税率高达20%,月收入2100元就被征收100多元的个税,这一标准是否应该调整?

  税务总局表示,去年修订个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方式没有同步调整。主要基于以下情况: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具有不平衡性、流动性、隐蔽性、临时性,税收监管难度大;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对很多人而言是“第二职业”,其扣除是一种“成本扣除”,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生计费用扣除”是不同的;

  ——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采用不同的计税办法,两者不具有可比性。个税法修订后,对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

  “我们已经关注到该问题,但个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其法律级次较高,只能通过下一步修订个税法予以解决。”税务总局表示。

  税法范围外的各类奖金均应缴纳个税

  有网友提出,相关资料显示,全国多数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个税奖励或奖金免征个税情况,作为税务主管部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税务总局表示,根据我国个税法,“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税。

  “按照这一规定,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奖金,才能免征个税:一是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二是免税奖金的范围必须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之内。除此之外的各类奖金,均应依法缴纳个税。”税务总局表示。

      对于外籍人员的个税问题,税务总局表示,根据现行规定,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不论是否来华达到183天,其取得实报实销或者非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免征个税;外籍人员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税,其余应按有关规定征税。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新浪网 责任编辑:
上一篇: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有望破壳
下一篇:新兴市场国家频频对中国产品掀起贸易调查
点击排行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重要通知]省政府发布《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最新更新
[经济动态]青海科技十年变迁
[技术创新]科技创新成青海经济加速发展“催化剂”
[青海新闻]“百企进青促发展”招商对象瞄向国内50
[青海新闻]今年西宁开发区各园区将新增技术中心3个
[重要通知]关于转发《关于联合举办2013年全国中小
[青海新闻]转作风 在行动:城中区打造西宁市首个微
[青海新闻]西宁市政府采购向小微企业倾斜
[时政要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重要通知]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经新闻]西宁规模以下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
[重要通知]关于公布第一批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重要通知]关于公布首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
[重要通知]我省三个服务机构获得工信部第二批“国
[青海新闻]国家银河培训青海省2012年中小微企业经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