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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通知:禁止各地越权对水电企业收费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7日 双击滚屏
       本报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李丽辉)为建立规范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

  通知明确指出,凡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各地一律不得越权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不得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凡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近几年,一些省市自行出台地方性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以水能(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名义向水电企业收取出让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不仅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而且加重了水电企业负担,影响了水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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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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