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中彬 在各地争抢PE中心的争夺战中,谁能提早迈出一步,或许都能够占得先发优势,但任何一步甚至半步的优势都是异常艰难。
近日,针对外资基金设立人民币基金结汇问题,上海即将试点通过QFLP(境外合格有限合伙人)形式解决结汇问题的消息成为了PE业内关注的焦点。如果QFLP成行,这意味着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又一个突破,限制外资PE进入内地的政策取得了重大突破。
不过,业内人士对上海试点QFLP的进展依然充满着疑虑,短期内能够得到结汇政策单独支持的可能性并不大。
上海力推
近日,业内传言称QFLP制度将于4月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试水。有消息称,一份有关外资PE参与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已经于日前通过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这项管理办法有望在5月上海世博会召开前公布。
QFLP(QualifiedForeignLimitedPartners)制度借鉴于此前施行的QFII制度。
按照2008年8月外管局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简称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目前独资的外资基金管理公司(GP)在成立以后,若要设立一个人民币基金,按照行业惯例,GP需投入一部分资金。但根据上述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外资GP投入资金后,基金将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因此,受制于该规定,外资进入国内成立人民币基金时便遇到了实质性的障碍,这也成为了许多外资基金只能眼睁睁看着国内人民币基金“抢食”各种项目的根本原因。
上海的试点方案规定,在规模、资质方面达到一定条件的外资基金可申请QFLP资格,由外管局批准额度的方式进行。在额度方面,试点方案规定,作为一只人民币基金发起人的外资GP(普通合伙人)和外资LP(有限合伙人),其一次性换汇额度累计不得超过该人民币基金总规模的50%,其中GP换汇额度上限为5%。
一位接近上海市决策部门的律师表示,上海市曾组织了多次研讨会,并一直在和外管部门沟通,大力推动QFLP制度的实施。而从目前的情况看,QFLP最具有可行性。
外资基金人士也对上海市试点方案中换汇额度表示了认同,但对资质要求上希望能够放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