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旧机动车上保险,保险公司却巧舌如簧,要求车主按新车来交保费。这种“霸王现象”在汽车投保过程中屡有发生,很少有人会意识到,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日前,一位网友在人保汽车投保时也遭遇了上述“陷阱”,然而“幸运”的是,北京丰台法院最终裁定消费者胜诉,责令退回了多交了保费。在案例指导呼声渐高的当下,此案例的判决也显得更具有特殊意义。[查看全文][我要说两句]
向潜规则挑战的车主不止这位网友,“每年交6000多元的保费,可出事后,保险公司却只赔损失的30%。”昆明车主张先生认为,这一“霸王条款”损害了全国车主的合法保险权益。于是,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挑战“无责不赔”、“代位追偿”两项车险“潜规则”。查看详情>>
中国车险黑幕,至少有50%的车险理赔被违法和错误拒赔。全国各保险公司使用的“无责不赔”条款均违反了保险法第60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该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申请理赔,保险人也因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对事故向对方的代位追偿权。
“现在不少的保险公司都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要求,一旦出现损害事故,则被保险人应该先去起诉第三者,否则不能给付赔偿金。”张宏雷说,保险公司“只赔30%、无责不赔、被保险人自己追偿”的规定,明显在免除自己的义务,加重了被保险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