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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案”曲折举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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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罗博 刘丹 因家庭裂隙而引起的举报,将坊间一直传言的证券监管人员炒股之事似乎掀开朦胧的一角。

4月1日上午,北京万寿路寿松饭店的一个小房间,证监会“李莉案”举报人苏彩翠在谈及李莉的回应与否认之时表示“只能通过司法调查来鉴定真伪”。

这位李莉的前婆婆向公安、检察院、纪检委等单位举报未果,正在为“举报无门”而沮丧,她向媒体询问:“谁能监管到证监会?”

“2279”买卖精准

风波始于3月28日,央视《新闻30分》报道证监会处罚委副调研员李莉涉嫌内幕交易。苏彩翠举报,证监会处罚委副调研员李莉曾在2007年3月7日10点7分59秒发送短信:“三一重工06年每股收益1.16元,分配预案十转增十,分红两元,明日发布。”接收人为李莉母亲。2007年3月8日三一重工披露分红预案与短信内容完全吻合——李莉涉嫌内幕交易。该手机号码有7次股票交易记录,涉及中海海盛、北辰实业、海欣股份、S*ST秋林等股票。

李莉前夫李恩泉提供给记者的交割单显示,尾号为2279的手机号分别于2007年1月11日以5.49元/股买入400股中海海盛,同年4月18日以11.01元/股卖出,获利100%;2007年1月30日以6.5元/股买入2300股海欣股份,5月28日该股一度涨至19元;2007年4月19日以6.99元/股买入600股S*ST秋林,5月24日该股一度涨至12.17元。

当时,中海海盛因参股即将上市的招商证券而备受市场追捧;海欣股份因参股正借壳石炼化上市的长江证券而暴涨;S*ST秋林则因股改重组而行情看好。

可见上述买入堪称精准。

据李恩泉称,2007年6月21日以14.1元/股和7.1元/股分别卖出海欣股份和S*ST秋林,是自己因为发现账户异常而强行清仓的。

回应仍存疑

面对“李莉案”曝光,3月29日下午,证监会通过媒体迅速做出回应:经查证,没有证据表明李莉利用该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3月31日,李莉通过新浪财经做出回应:双方因离婚分割家产曾对簿公堂,李恩泉败诉,从而与其母亲举报;那段时间自己并未使用这一手机号也没有见过这个手机短信。

李恩泉则反问:“我举报的这些是不是事实?如果不是曾经如此亲密的关系,有谁会知道这些问题,如果不是双方有所间隙,又有谁会去举报?”

虽然李莉否认使用上述手机号,但在李恩泉向记者出示的李莉2006年10月开通该SIM卡的受理单和发票原件、2006年10月李莉报考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的信息单原件,以及证监会法律部2006年12月的通讯录复印件,填写的均是上述尾号为2279的号码。证监会在回应李莉案时,未提到该手机号非李莉使用。

一位私募基金经理表示,即便李莉及其母亲当时未买卖三一重工,但如此重要的信息不是一般人能够提前获得的,而且信息发送出去后,完全有可能发送给其他人,并据此进行股票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证券法》规定,内幕知情人包括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亦规定,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持有、买卖股票。

但除了李莉前夫李恩泉拥有股票账户外,李恩泉表示,李莉母亲及其哥哥均有股票账户,而且李莉曾与其家人谈及过海欣股份的买卖情况。

举报无门?

事实上,李恩泉与苏彩翠的举报之路始于2008年。

一份落款为证监会的介绍信显示,2008年6月26日,证监会委派纪检监察部门的欧阳健生与腾必炎前往调查。但至今举报人未得到回函。

除证监会外,苏彩翠还去过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公安部、市纪检委、市公安局、市丰盛胡同派出所等单位举报,还网络举报、电话咨询过中纪委、北京市经侦处等单位,得到的答复基本上是该类案件不属于职能管辖范围等原因,将其举报拒绝或介绍到其他单位。

有证券从业人员表示,此次证监会应难以深究,一是涉及资金额仅为3万多元;二是一旦深究,将可能会牵涉到更多人。

此外,虽然证监会规定配偶及其子女不得买卖股票,但未有完整的报备制度,因此形同虚设。

其实,本报采访接触的证券市场、法律界以及司法检查机关人士均表示,苏彩翠的举报只是将坊间传言的证券监管人员炒股之事侧面证实。

中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便李莉案情况属实,她的职位也不够级别,不属于中纪委直接查办的案件,而且证券犯罪一直存在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一般的司法机关难有侦办能力。最终这类举报很可能又转回证监会处理,最后不了了之,除非高层特批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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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观察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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