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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回收条例明年实施 将征收回收费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9日 双击滚屏
    每经记者 胡沛 发自成都

  昨日(12月28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违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电器产品生产者需缴纳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其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这对家电处理企业来说,肯定是个好消息。”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陈刚表示,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由于运费、人工费等费用上涨,作为回收、拆解旧家电的企业从中得到的利润非常低,主要靠国家财政补贴。《条例》一旦实施,回收拆解企业的生存环境肯定会大为改观。“但对于家电生产厂家来说恰好相反,一定会将多缴纳的这部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陈刚表示。

  国内某彩电厂家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新增加的成本,最后很可能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导致家电产品被动涨价。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此规定,企业每生产一台家电,要上交几十元的废弃电器展品处理基金。

  不过也有家电厂家认为涨价的可能性不大,昨日海尔电器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短时间内不大可能涨价,毕竟目前家电行业同质化竞争几乎到了白热化程度,贸然提价风险太大。

  业内人士分析称,《条例》实施后,废旧家电处理不再免费,会带动家电回收行业的向前发展。甚至以后在家电出厂时,就会考虑到日后的拆解等问题,让后期的事情前期提前预想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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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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