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在全省上下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形势下,日前,省政府做出加快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实现产业升级、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正式批复我省化工、有色金属、新材料、装备制造业、钢铁、轻工业、纺织业七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利用三年时间,为下一步蓄势发轫奠定坚实基础。
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工业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十一五”后两年工业产业调整和发展的思路和目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经委加大工作力度,研究政策、分析形势,确定思路,并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摸准实情,从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出发,研究提出了七个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同时,认真做好意见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省上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企业,并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力度和储备,研究提出了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大力推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发展,为产业调整和振兴奠定基础和增强后劲。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立足我省实际,结合产业特点和现状,明确提出了各重点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产业布局、政策措施等,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实施意见》要求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加强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进企业重组,做大做强企业;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努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竞争力强的具有青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将对我省调结构、保增长、保企业、稳发展,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积极培育重点特色产业,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