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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成员国商讨治理碳排放 欧盟借机推碳税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0日 双击滚屏
     赵川

  为期五天的国际海事组织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在伦敦当地时间3月2日落幕,170个成员国家未能就全球航海碳排放达成共识。

  “让我们一起合作,争取在2015年之前,确立‘市场机制’措施以控制航海业的碳排放。”这是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关水康司(Koji Sekimizu)在会议结束前演讲的开场白。

  作为联合国(微博)主管海运事务的专门机构,国际海事组织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如何引入市场机制治理全球航海碳排放。但各方代表争执不下,依然没能达成统一的意见。

  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官员3月6日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在正式出台针对管理全球航海碳排放方案以前,各方还需要仔细的探讨和研究。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涉及到一些政治话题还需解决,比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家的承担责任的争论。”

  但这给欧盟单边推行“航海碳税”提供了条件。欧盟官方此前表示,如果在全球范围的基础上找不到有效可行解决航海碳排放的方案,欧盟委员会在2013年或将效仿航空把航海也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或者采取其他的措施。

  2012年1月1日,欧盟已经将全球航空业纳入了其碳排放交易体系。

  随着既定日期的逼近,欧盟继全球航空碳税实施后,在全球航海减排上也日益活跃,但反对声也如航空领域一样激烈。

  170国云集商讨“市场机制”措施

  关于“市场机制”的措施有订立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

  在2月27日至3月2日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上,各国代表包括中国、美国、印度、巴西、意大利等商议了以“市场机制”方式来减少全球航海碳排放量的措施。

  总的来说,关于“市场机制”的措施主要包括设计和运营两部分,即订立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官员表示,讨论的具体措施包括针对国际航海所有航船或只是针对新生产但未能满足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的航船征收碳排放税、利用碳排放交易体系等。

  但各国五天的“碰头”,还是未能就一项措施达成一致协议。

  尽管未能达成协议,但会议的上述议程遭到了来自包括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和国际航运协会等国际主要航运协会以及中国船东协会等国内协会的反对。

  “目前引入市场机制并不合理,由于国际海上运输贸易的极端复杂性,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概念对于海运业来说不切实际。我们支持从提高船舶的能源使用效率方面来减少碳排放。”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守国向本报记者表示。

  除此之外,根据本报记者独家获悉的一份中国在会上提出的报告显示,采取国际海事组织“市场措施”的方案中,很多术语和概念模糊,也造成了很难达成协议。

  其实这样的结局对大家来说并不意外。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此前表示,并不期望能够在这次会议上就引入市场减排机制的举措达成任何结论性成果,但实施上各方已面临解决国际海运排放问题的压力。

  国际能源署此前数据显示,全球船舶航运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7%。

  一份由2011年12月英国东英格利亚大学气候变化小组撰写的报告显示,如果算上森林破坏等其他方面相应的碳排放量,2011年全球总碳排放量首次达到100亿吨。

  按照100亿吨的碳排放量计算,2011年全球航海碳排放量为2.7亿吨。显然,航海领域的碳排放量在全球碳排放总量来看,并不占很大比重。

  欧盟借机推“航海碳税”

  1月19日到4月12日是欧盟就“航海碳税”公开征求意见的时段

  但全球一致的协议再次“落空”,很多业内人士都纷纷表示这会让欧盟找到一个很好的契机推行既定的“航海税”计划。

  从2013年起,欧盟的碳交易排放体系将进入第三期(2013-2020)。按照规定,欧盟在第三期将扩大目前碳交易体系所覆盖的行业,其中包括了1月加入的航空业或即将加入的航海业。

  此前有媒体报道欧盟将在6月份增加“航海碳税”。而事实上欧盟这一点并没有得到欧盟官方发言人的证实。

  中国船东协会的副会长张守国日前也表示,欧盟是否在6月份增加“航海碳税”还在证实当中,目前尚无定论。

  对此,英国著名智库西维塔斯(Civitas)大卫·梅林琼斯(David Merlin-Jones)向本报记者表示,“不像之前的航空碳税,关于航海碳税,欧盟现在并没有具体的征收方案。目前还在征求欧盟内部成员国、各非政府组织以及行业内部的一些意见,所以6月开始增加航海碳税是不可能的。”

  不过,欧盟方面确实就此表示,如果全球范围内没有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航海碳减排计划,欧盟将单方面推行航海碳减排计划。

  根据2008年欧盟通过的一项法案显示,如果2011年末之前,在国际航海组织(IMO)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之下还没有寻找到一条航海碳减排的全球“路径”,欧盟将会单方面采取行动促进国际航海碳减排。

  根据欧盟日前已经公布的“路线图”(Roadmap)显示,2012年是属于欧盟关于制定“航海碳税”措施的探索期。真正征收“航海碳税”的时间要等到2013年。

  本报记者从欧盟官方获得证实,1月19日到4月12日是欧盟就“航海碳税”公开征求意见的时段。欧盟居民、成员国、利益相关者、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等都可以给欧盟提出建议。

  就此,英国海运商会秘书长马克·布朗瑞格发表声明驳斥了欧盟此单方面的行为,“欧盟委员会称自己的行动是‘延迟的战略’(delaying tactic),我们反对委员会这一结论。欧盟这一行为只能表示欧盟对航海行业的不了解,很有可能触犯国际航海的相关法律法规。”

  欧洲知识经济与管理学院(SKEMA)发布的一项关于欧盟航海碳减排的报告明确指出欧盟如果强推航海碳减排或会触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中包括域外管辖权。同时,欧盟也将触犯《国际贸易法》有关各国贸易合作的条款。

  马克表示,航海是一项全球性的活动,欧盟根本没有预见到以“单边”身份解决“多边”会给欧盟商业带来负面性的影响。全球性的问题还需依靠国际性的协议来解决。

  “当前航运市场运价低迷,成本高涨,形势非常严峻,航企压力很大,竞争很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加征任何新的税费无异于雪上加霜。”张守国表示,抵制欧盟征收航运碳税必然会遭到所有船东的抵制,也必然会遭到多国政府的抵制是毋庸置疑的。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此前也表示,包括国际航空、航海排放问题必须在多边框架下通过充分协商找到解决办法,不能脱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不能违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欧方应正视国际社会的关切,致力于解决问题,而不是把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接下来,张守国表示,中国航海企业将在交通运输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航运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合作,鼓励发展先进技术,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运输装备,加快淘汰落后运输装备,引导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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