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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新36条细则将出台 鼓励开发政策性住宅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9日 双击滚屏
      每经记者 周晓芳 发自北京

  对于很多民营企业家所关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细则出台问题,在昨日(1月18日)召开的“2010~2011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一个政策,要求各相关部门拿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黄孟复在会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落实“新36条”具体规定的时间表将会敲定。

  “有数据显示,民间投资在传统的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总体不足20%,在铁路、石油等行政垄断行业尤其明显。”黄孟复称,即便在垄断领域中占得一席之地的民间资本,仍存在发展空间狭小、生存状况令人堪忧的现象。可以说,进入“垄断”难,站稳脚跟更难。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昨日发布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2010~2011年度)》显示,“新36条”实施半年多来,各项配套政策出台缓慢,民营企业在诸多领域仍然只能观望,无法实际进入。不少民营企业担心它像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旧36条”)一样,在执行中出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

  比如,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领域,必须要有明确的实施细则进行保障。目前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主体都是一些国有企业,应放低门槛,让一些信誉好、实力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民营开发商参与进来。

  黄孟复认为,各地区各部门应紧紧抓住国家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大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快制定贯彻“新36条”实施意见,尤其是涉及电信、电力、石油、铁路和军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配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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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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