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动着国内外投资者神经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终于浮出水面。6月27日,审计署公布了“债务账单”: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涉及37.4万个项目、187.3万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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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两年半,地方政府债务将进入偿债高峰。如果没有采取实际行动重组债务,未来几年银行将面临债务违约的实际风险。Eugene Hoshiko/人民图片 |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公布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
今年3月至5月,审计署18个特派办和37家地方审计机关,对三级政府性债务进行了追溯至债务发生起始年的全面摸底。
“这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才能考虑清理存量债务、防范风险,并试点正规发债。”一直跟踪研究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认为。
10.7万亿元的债务有多大风险?审计署副审计长侯凯认为,风险尚未超出偿还能力。因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占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债务率为52%,即使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70%,也低于100%的国际警戒线。
但从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近千亿元贷款的“违约”风波(参见本刊上期封面报道“违约开始了?”),到上海市政府否认融资平台变相拖欠债务,地方政府偿债的每一次风吹草动,都引起轩然大波。
在宏观政策整体趋紧的大背景下,部分薄弱环节的短期资金周转风险不容忽视。摸清底数后,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在解决存量债务、建立规范的举债机制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认为,目前的债务规模还算可控,真正难控的是地方政府不断负债融资的冲动。
10.7万亿由来
10.7万亿元的全口径地方政府债务,略低于此前市场人士和研究者的测算规模。因为银监会内部统计显示,仅融资平台贷款就超过9万亿元。
本次审计显示,融资平台公司的确是地方政府债务的第一大举债主体,2010年末包括贷款、企业债等在内的全部债务余额为4.97万亿元,分布在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
可见,审计署、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在统计口径方面的差异并未消弭。
审计署是按照偿还责任,逐笔认定是否属于政府性债务。一位审计署官员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说,“要看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来源、实际用途,是否是政府承担责任。即使不是注册为融资平台公司,如果规定是靠土地出让金偿债,也算做政府性债务,因为土地出让金是纳入财政列收列支的。”
按照政府承担责任的不同,审计署将债务分为三类,其中,62.6%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需要以财政资金偿还,共计6.7万亿元;21.8%属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另外15.6%则是政府不负有任何法律偿还责任、但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
根据今年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融资平台公司、公用事业单位等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的,被视为政府担保债务。
“10.7万亿元,包括了政府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可能需要救助的债务,最大限度考虑了政府的或有债务。”上述审计署官员说。
从审计结果看,10.7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因应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而生。两轮积极财政政策实施,都带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速飙升。1998年和2009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同比增速分别达到48.20%和61.92%。
“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几乎导致地方政府债务翻番。截至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仅有51.15%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余49.85%均产生于2009年和2010年。
2万亿缺口?
央行6月1日发布的《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称,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万余家,贷款余额超过10万亿元。央行的数据高于银监会,是因将交通、教育等也纳入平台口径。而铁道部的贷款规模就超过万亿元。
一位东部省份财政局官员告诉财新《新世纪》,此番审计署审计的是融资平台的政府性债务,而去年下半年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四部委清理的是融资平台债务,包括政府性债务和商业经营性债务,两次统计有一部分交叉。
也就是说,融资平台债务中,偿还责任被认为不属于政府的部分,未纳入审计署的统计。
令人感兴趣的是这块有多大?
上述审计署官员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说,审计结果是与被审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征求了地方政府意见并得到认可,且有证据支撑的政府性债务。4.97万亿元融资平台债务,“是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和发改委四方认定的数”。
对于融资平台贷款,银监会要求银行根据平台公司自身经营性现金流覆盖情况,分为全覆盖(100%及以上)、基本覆盖(70%-100%)、半覆盖(30%-70%)、无覆盖(30%以下)四类。
这一分类是对银监会2010年中期清查结果的进一步细化。当时银监会将平台贷款分成三类,第一类能够依靠项目现金流偿还本息,也即全覆盖的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4%;第二类是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必须依靠第二还款来源覆盖本息的贷款,也即前述基本覆盖和半覆盖的部分有4万亿元左右,占比约50%;第三类贷款项目借款主体不合规,财政担保不合规,或本期偿还有严重风险,例如贷款挪用和贷款做资本金,占比约26%。
去年下半年来融资平台贷款平稳增长,也没有其他因素导致资产状况突然变差或转好,因此,可按上述比例来推算。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全覆盖的贷款可以直接转成一般性公司贷款,挪出融资平台贷款的范畴。
根据截至2010年6月的数据,当时银监会统计的7.6万亿贷款中,有约24%的部分是这类情况。如果按到2010年底的平台贷款数据推算,此类贷款的总额约在2.2万亿元。基本覆盖和半覆盖占到一半,总额在4.6万亿元左右。无覆盖的贷款约2.4万亿元。
再对比审计署认定的4.97万亿元融资平台债务口径,其中有多少属于基本覆盖和半覆盖,又有多少属于无覆盖且有可能政府认为自己并不承担责任的呢?审计署未公布相关数据,但很明显,这个缺口最大可以达到2.4万亿元左右。若考虑4.97万亿中还包括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缺口约2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