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政务中心 >> 经济动态 >> 正文
 
国土部发文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9日 双击滚屏
       记者 于祥明

  严禁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

  增减挂钩试点严禁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28日,国土部发布红头文件——《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提出完整的政策要求,明确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活动。

  农民不同意不得强行增减挂钩

  尊重农民意愿被放在重要位置。“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听证、公示,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用分配的,必须先行确权登记;在土地互换和开发经营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项目报批时,必须附具征求集体组织和农民意见情况、听证和公示相关材料,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通知》明确,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

  同时,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

  国土部指出,农民新居和新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主要应由增减挂钩指标调剂使用的收益平衡,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增减挂钩试点带来的实惠。

  根据《通知》,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的土地,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对权属有争议又调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通知》明确指出,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土地的用益物权。

  未经国土部批准不得开展试点

  对挂钩试点资格的取得,《通知》指出,未经国土部批准,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活动。此外,农村内部乡村、村村挂钩推进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的试点项目,也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内,纳入试点管理。

  国土部要求,已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对在国家下达增减挂钩指标外,自行开展增减挂钩或建设用地置换的,经严肃整改符合增减挂钩试点规范要求的,作出分年度核销指标的计划安排,报部审定后,逐年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凡不符合试点规范要求且未开工的项目应一律撤销。

  根据《通知》,增减挂钩项目必须封闭运行,严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挂钩项目区。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必须严格控制在部下达的年度增减挂钩指标规模之内,严禁擅自扩大增减挂钩指标规模或循环使用计划指标。

  国土部表示,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底要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增减挂钩指标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向项目所在市、县下达新的增减挂钩指标,不得安排新的增减挂钩项目。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新浪网 责任编辑:
上一篇:资金利率涨势不止 央行今日或停发央票
下一篇:中行:地方平台还贷存集中爆发风险
点击排行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重要通知]省政府发布《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最新更新
[经济动态]青海科技十年变迁
[技术创新]科技创新成青海经济加速发展“催化剂”
[青海新闻]“百企进青促发展”招商对象瞄向国内50
[青海新闻]今年西宁开发区各园区将新增技术中心3个
[重要通知]关于转发《关于联合举办2013年全国中小
[青海新闻]转作风 在行动:城中区打造西宁市首个微
[青海新闻]西宁市政府采购向小微企业倾斜
[时政要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重要通知]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经新闻]西宁规模以下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
[重要通知]关于公布第一批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重要通知]关于公布首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
[重要通知]我省三个服务机构获得工信部第二批“国
[青海新闻]国家银河培训青海省2012年中小微企业经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