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一早,位于西宁市中心的五四加油站内,加油的车辆便排起了长队。据该站负责人介绍,自19日零时起开始执行下调后的省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后,加油的车辆就比平时明显增多,加油站的日销售量也明显增加。
国家决定自2008年12月19日起实施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降低成品油价格。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发改委及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我省于12月19日零时起开始执行下调后的省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通知》中明确,我省暂不实行一省一价,仍按划分的四个价区分别进行调整。其中西宁地区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6285元,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5755元。其他非标准品汽、柴油零售价格按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液化气出厂价格不做调整。
《通知》还明确了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发改委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另行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此次油价调整后,省会西宁市90号汽油价格最高零售价由原来的5.62元/升下调到4.75元/升,每升下降了0.87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由原来的5.97元/升下调到4.89元/升,每升下降了1.08元。与全国相比较,我省西宁市的汽油价格低于大部分省区,仅比新疆每吨高170元,柴油价格与全国其他省区价格水平接近,处于中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