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政务中心 >> 经济动态 >> 正文
 
两部委拟取消7项商业银行收费服务
【字体: 点击数: 双击滚屏
      每经记者 张玮 发自北京

  有消息称,由银监会、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各相关部门在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被称之为银监会“3号令”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了银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项目,以及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必须履行的各种公告程序等;同时规定部分服务银行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收费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

  新“三号令”开征意见

  有银行卡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时表示,正是由于部分银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服务收费由2元提高到4元引起发的舆论风暴推动了新三号令的快速面世并向多方人士征求意见。

  此前,国家发改委表示,发改委已经配合银监会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

  同时,有监管部门人士曾指出,银行的服务从03年到目前为止,经历了从不到300种项目到现在已经不止3000种的转变,翻了不止一百倍,相应的收费也有所增加,而“对于有些问题收费实际上是由于规章制度上设计的不合理而引起的,有关部门都正在修改相关的办法,毕竟有些规章是需要修改的”。

  上述监管部门人士表示,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在抓紧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将重点明确对商业银行在公平竞争、信息透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监督、协会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7项银行服务应免费

  据了解,由于此前个别银行存在违规收入、不合规收费的现象,在引发监管层对违规收费高度重视和警惕的同时,也加速了新“三号令”的关于银行多项服务应免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具体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以电子、纸制等形式提供的12个月以内(含)的本行对账单服务;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通过POS、ATM、转账电环等电子终端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对以下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一)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二)医保、低保、事业保险、养老保险账户等用于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账户;(三)住房公积金账户;(四)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除外)。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服务收费需明示

  对于此前炒得沸沸扬扬的银行服务价格公示不明显,持卡人莫名其妙“被收费”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涵盖的区域范围,并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和媒体公告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而对于在同一银行开立多个账户的客户,商业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应明确告知年费、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服务价格信息,并可采用柜台工作人员提醒、网站公告、电子银行操作界面提醒、对账单标注等多种方式向客户进行提示。

  两部委拟取消收费的7项服务

  ◆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同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以电子、纸制等形式提供的12个月以内(含)的本行对账单服务

  ◆通过本行柜台、ATM、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

  ◆通过POS、ATM、转账等电子终端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

  ◆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新浪财经网 责任编辑:
上一篇:7月全国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0.3%
下一篇:工信部落后产能名单被注水 部分落后产能已拆除
点击排行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0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重要通知]关于参加“2008国际经济合作大会暨中外
[青海银行]青海银行简介
[政策文件]小企业六项机制
最新更新
[政策法规]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
[政策法规]第七批国家储备糖竟卖公告
[政策法规]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
[政策法规]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
[经济动态]万方地产引发三大质疑:十亿投资从何而
[经济动态]证监会:创业板企业审核通过率为79.75%
[经济动态]上市券商7月合计盈利19.51亿元
[经济动态]国储第七次抛糖 分析认为难挡糖价中期上
[经济动态]民企曝建保障房潜规则 不为赚钱只为政府
[经济动态]7月铁矿石进口止跌回升
[经济动态]企业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最高罚款20万
[经济动态]消息称新疆近130亿对口支援资金将注入
[经济动态]争夺股本暗战:摩根大通客户已增持国美
[经济动态]5省8市启动低碳试点 本月底前上报实施方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