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的发挥检验检疫的工作优势,积极促进青海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10月28日,青海检验检疫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帮扶企业十项措施。
一、实行出口食品农产品减免收费政策,促进青海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出口。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减半收取出口生产企业委托检验检疫实验室对原料辅料的委托检测费;青海检验检疫局每年拿出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专门用于对出口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兽药残留监控检测,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二、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加工贸易收费标准。对入境原料价值占50%以上的进料/来料加工贸易,降低收费标准,避免重复收费;对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不做品质检验的,不收品质检验费;来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对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口机电产品品质检验费按70%计收。
三、大力推进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提高通关效率。凡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我局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不再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通关手续;凡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运至目的地后,由我局实施检验检疫。变口岸、内地两道关口为一道关口。
四、进一步落实分类管理等制度,支持青海优势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实施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对于一、二类工业品出口企业减少抽验频次,加快验放速度;全力做好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重大引进项目的检验监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制度;对重点工程项目进口设备实行“直通放行模式”,免于口岸查验;对国家和青海省重点工程项目所需入境货物、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出入境货物、紧急救援物资以及其他特殊货物,坚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经企业申请批准后,启动业务急件办理程序,可以在受理、审批、传递、施检、检测等检验检疫环节不间断办理业务,切实加快进口货物放行速度。
五、面向社会开放检验检疫实验室,共享检测资源。凡出口生产企业未有自检能力或自检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检验检疫实验室接受企业委托对其产品进行检测,只收取检测成本费用。同时,拓宽检测范围,面向社会开放检验检疫实验室资源,为青海地区特色优势产品出口检测和科研攻关提供便利。
六、免费培训,帮助企业提升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综合能力。发挥技术优势,开展针对企业的免费培训、咨询活动。免费为企业培训500名技术管理人员,1500名质量管理人员,200名检测分析人员,缓解影响出口企业发展的人才制约因素。举办培训班等一律不向企业收取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生活费等;免费对企业开展产地证业务咨询活动,使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了解并充分应用普惠制政策和区域性优惠政策,享受关税优惠,增强生产出口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七、发挥检验检疫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作用,免费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整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和主要贸易国国家标准信息资源,免费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针对企业需求,及时通报国内外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技术壁垒措施、相关的风险预警信息以及检验检疫动态,提醒企业防范出口风险。
八、建立检企联系制度。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组成专家组,制定帮扶计划。选择不少于50家的骨干出口生产企业作为帮扶对象,明确责任,积极推行“一事一策”、“一厂一策”、“一行一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出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局长接访日活动,充分利用局网站在线咨询、在线访谈等信息化手段,建立检企对话互动平台,及时解决企业疑难。
九、保证检验检疫监管业务用车,减轻企业负担。改变由企业派车接送检验检疫人员的做法。增加投入,改善增添交通工具,做到检验检疫人员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要求企业派车接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不折不扣地兑现向社会作出的承诺。认真执行“5+2工作制度”、AB角工作模式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度”;简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对外承诺的业务办结时限,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改善服务态度,凡投诉查实的严格按照规定惩处。并将处罚结果向投诉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