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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建议修改劳动法 劳务派遣或设行业限制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10日 双击滚屏
    耿雁冰 纪佳鹏

  实施4年之后,《劳动合同法》再度被推至修改边缘。

  2月9日,全总法律工作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全国各行业的相关数据报告已经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

  据介绍,去年全国总工会在摸底地方劳务派遣情况的基础上,将课题扩大,把各个行业、产业系统劳务派遣情况一并摸清。

  关于如何修改《劳动合同法》,人大法工委已经征求了部分企业、国企监管部门和相关部委。据知情人士介绍,企业反对意见较多,而全总坚持修改,国家发改委则对修法有所保留。

  “使用劳务派遣降低了部分企业的用工成本,比如东南沿海地区很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发改委担心一旦对劳务派遣制度做出修改,影响企业用工生产,尤其担心会导致外资企业投资减少。”一位参与咨询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新法实施后劳务派遣激增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就出现了修改的声音。当年全国人大即组织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进行执法检查是比较少见的,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非常关注,全国人大也极为谨慎。”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当时执法检查提出要解决的四个问题之一,就包括劳务派遣的形式问题,最后检查组认为,劳务派遣无序蔓延的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劳动合同法》可能造成的影响,此前只是企业主的担忧和部分专家的推测,这些都需要时间的检验。”参与立法的人士曾经这样对记者说。

  去年年初,全总针对国内劳务派遣的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这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2700万多出逾一倍。对于此数据,人社部并不认可。

  据北京市人事局相关人士透露,2008年以前,北京市劳动合同派遣不到8万人,2011年年底统计,已激增到60万。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全球灵活劳务雇佣方式蔓延,也对中国短工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008年第四季度是一波,今年有可能又是新的一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建表示。

  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去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劳动合同法开的口子较大,很多企业给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工资、福利一样,但目前劳务派遣工基本上都使用35岁以下劳动者,也就是说,这些劳务派遣工35岁以后怎么办,没有正式劳动合同,企业不可能养他们到老。”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对此表示担忧。

  修改空间或有限

  对于修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内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空间很小”。

  “修改法律需要考虑到稳定性,现实是经济基础不支持改变目前的劳资关系。”乔建告诉记者,老板能接受,工人也能接受的,也就是劳务派遣一定年限后可以转正,这样的规定可能也是鼓励性的,很难硬性规定。

  据佟新估计,即便是修改后规定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转正的比例也就在10%左右。

  另外一个改变目前劳务派遣现状的方法,就是按行业区分是否可以实施劳务派遣。此次全总上交的报告,就包括全国各行业劳务派遣相关数据。

  “日本在实施劳务派遣的前10年,用正面列表的方式,规定哪些行业可以搞劳务派遣,最后发现根本做不到,后来改为负面列表,规定哪些行业不能搞劳务派遣,然后一步一步细化,日本、德国都是如此。”乔建告诉记者。

  可行的做法就是集体协商,按行业标准,由行业工会组织,将劳工发动起来,来规定一个劳务派遣的百分比,或者哪些工种不能采用劳务派遣。鉴于目前国内行业工会发展现状,难以支持这种做法。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也向记者表示,《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问题怎么规定和执行,确实不是很明确。包括三年劳务派遣转正、同工同酬的问题,都是应该明确的地方,但真正能改的地方不多。

  实际上,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立法专家的认识是一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也曾公开表示,“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务派遣用工都是辅助性的,不是主流的,更不是代表今后改革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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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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