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共同下发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经省发改委积极争取,青海省高原动植物资源保护、种养与加工利用等15个产业条目列入《目录》。其中,特殊品种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增值电信业务、职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共5个条目属新增产业条目。与2004年版本相比,青海省产业条目总数增加3个。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自2007年开始。按照国家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内有关部门、地区,结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对国家于2004年颁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青海省部分)产业条目进行了认真研究,向国家报送了青海省修订意见并做了大量争取工作,保证了青海省优势特色产业能够纳入《目录》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作为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互补充的政策性文件,新修订《目录》在限制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和资源型外资项目的同时,继续突出了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产业特色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规定,纳入《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参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据了解,为确保新修订《目录》在我省顺利贯彻执行,省发改委正会同相关地区及部门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工作,以此为契机,积极引导外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拓展产业链条,切实增强外资对我省经济发展的促进拉动作用。 (作者:解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