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政务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3日 双击滚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附装备目录与商品清单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见附件2)自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见附件3)自2010年4月26日起执行,对新批准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2010年4月26日前(不含4月26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设备,在2010年10月26日前继续按照《暂行规定》附件3执行;自2010年10月26日起(含10月26日)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中设备,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三、自2010年4月26日起,《暂行规定》中附件1、2、3废止;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在免税进口额度内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且在2010年4月26日前(不含4月26日)申报进口的,仍可按照《暂行规定》附件2执行。
    四、新申请享受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设备、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大型施工机械领域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2010年4月26日至5 月26日提交申请文件,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应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自2010年4月26日起,新申请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上述领域的地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010年6月10日前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五、自2009年7月1日起,城市轨道交通承担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进口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设备所需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附件2),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 城市轨道交通、核电承担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在项目进口物资计划确定后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提交申请文件。上述领域项目业主在2010年申请享受该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在2010年5月26日前提交申请文件。
    七、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对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部件、数控装备及其功能部件等领域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2009年下半年度已认定符合资格的上述领域的企业,如企业享受政策的装备有关技术规格要求或销售业绩要求在本通知附件1中涉及调整的,原认定免税资格在2010年4月26日之前有效。
    上述领域新申请企业和原认定资格企业(享受政策的装备有关技术规格要求或销售业绩要求在本通知附件1中涉及调整的)申请享受2010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在2010年4月26日至5月26日按照《暂行规定》有关申请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文件。
    八、本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优惠政策情况报告有关格式及要求进行了修订(见附件4),自2010年4月26日起,《暂行规定》中附件5废止。2009年下半年度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所有企业,应在2010年5月26日前按照《暂行规定》及本通知附件4的有关要求报送享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2010年1月1日至4月26日或者2010年全年的进口需求。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
  附件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
  附件4-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及其要求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责任编辑:
上一篇: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9年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点击排行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重要通知]关于确定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重点工业
[重要通知]关于确定2012年青海省中、小、微型重点
最新更新
[政策法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中小局动态]我省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小企业博览会
[重要通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果洛州中
[时政要闻]“方力钧文献展:走进青海民族大学”活
[青海新闻]我省首发50亿元私募债力推保障房建设
[青企快讯]青海省正丰环保一新型防火建材通过专家
[青海新闻]西宁城市发展投资洽谈会圆满落幕 落地项
[青海新闻]我帮企业办实事——万名干部“帮企业、
[青海新闻]强卫视察2012西宁城市发展投资洽谈会举
[青海新闻]山东省对口支援海北州座谈会在西海镇召
[青海新闻]首届西宁城市发展投资洽谈会昨在会展中
[时政要闻]大型电视连续剧《青海花儿》开播仪式在
[时政要闻]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庆祝成立30周
[重要通知]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之创业巡讲青海培训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