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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的公告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0日 双击滚屏

为加快推进《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委托第三方开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立法起草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委托项目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立法草案研究起草及调研论证等相关工作。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当是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律师执业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熟悉行政法、经济法、行政事务和掌握立法技术的专业人员。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课题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近三年承担过本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参与过相关领域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

(四)申报单位及其立法工作团队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及信用不良记录。

(五)申报单位应当精心筹建立法工作团队,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律师联合申报。

(六)申报单位立法工作团队参与立法的时间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四、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项目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申报成功单位应当按照委托单位要求按时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起草、评审论证、修改完善等工作,并在202011前提交成熟的立法草案。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当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二)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立法工作团队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的资格证件、科研成果、立法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325日前,申报单位应当将本条(一)(二)项相关资料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提交委托单位。邮寄送达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委托单位将组织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立法工作经费。


联系人:田斌;联系电话:0971-6132830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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