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工信中〔2019〕340号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工信中〔2018〕1号)要求,支持推动我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现就做好我省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青海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主要条件
(一)通用条件
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放宽至5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持续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保持10%以上增长。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精细化: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四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资源能源利用率)水平高,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区域特色的产品,突出商标、品牌、地域等特色优势,具备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4、新颖化: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新颖,在技术创新上舍得投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专有技术,并用于生产实际或建有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和应用成果能力领先同行业。
其中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当地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通过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认定的企业或高技术人才创办领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青海省产业政策导向;
4、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5、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6、列入国家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要求
(一)采用书面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需填写《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附件2),并报送以下材料:
1、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组织架构概况,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4、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其他纳税资料;
5、能够辅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资料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行业资格认证,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书,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省部级以上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重点扶持龙头企业证明或文件,创办或领办人技术职称或学历证书,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等。
6、企业LOGO、经营场所(服务业企业)或生产场所(制造业企业)现场、产品各一张照片。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上述材料须签章齐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按专、精、特、新的顺序排列。
(二)按属地化原则申报。各州地市工信局、园区应按照要求组织做好属地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将《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局(省级相关机构和企业可直接申报至省工信厅中小局)。
(三)申报时间。请各单位将申报推荐材料于11月29日17:00前报省工信厅中小局,过期提交将视为放弃。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
(一)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珍惜荣誉,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行业示范带动作用。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的企业需按申报要求重新申报,条件不合格的将取消称号。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不定期核查,企业必须如实反映企业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伪造数据和材料的,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环保、卫生、纳税、质量等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将取消其称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淑娇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邮箱:604912370@qq.com
附件:1、《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2、《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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