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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9日 双击滚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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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经信中〔2018281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

各市州经(信、商)委,工信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预算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全省中小企业稳步健康发展,按照《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字〔20172033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作用,合理引导省内中小微企业优化投资方向,提高产业衔接、协作配套能力和产业集聚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创业创新;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支持创新创业升级,提升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孵化园)服务承载能力,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有效推动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稳步发展。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项目支持范围

在本省依法设立、符合国家划型标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要求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经批准建设的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窗口服务平台;在省内注册成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新和质量、创业、人才和培训、投融资、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有明确运营主体及投资建设主体的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园)。

(二)支持重点和方式

1、固定资产后补助项目

主要采取后补助方式扶持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盐湖资源开发、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改造升级项目;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为省内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改造升级项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改造升级项目;高原特色农副产品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等。申请后补助项目的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为201691日之后立项开工,2018831日前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如有变更以变更批复文件为准)。固定资产后补助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或购置设备支出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省内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各机构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每个服务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优先支持。

3、租金补贴项目

重点支持入驻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园),租赁园区(孵化园)标准厂房未满3年(含3年),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其2018年应支付厂房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无偿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的附属办公用房租金不予补助)。

4、创业创新载体升级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孵化园)提升承载和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县域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孵化园)优先支持。

    1)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孵化园)内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需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在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园)内规划建设,租赁给工业中小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综合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孵化园)规划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供热,以及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等综合设施建设。每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重点支持项目类别,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不得多类别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储备条件和资料要求。本次项目申报将作为2019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储备项目,2019年度将在储备项目库中择优筛选审核并给予支持。各类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相关附件。

(二)项目储备程序和时间。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逐级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申报企业和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首先要通过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官网青海省中小企业数据直报和项目申报系统上报项目相关资料(网址:www.smeqh.cn),经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装订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形成推荐文件后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及推荐文件上报省经信委。本次项目的申报截止期为2018920日,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核和上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项目的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省经信委。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登录信用中国(青海)网(网址:www.qhcredit.gov.cn)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信用记录核查,并填写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附件6),汇总后一并报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各窗口平台要积极搭建政府与企业高效便捷沟通的桥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汇总工作。

(四)其他要求。申报企业及单位必须填写《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7)会同申报资料同时上报。凡未按时完成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整改工作,以及未按照《财政部关于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企字〔2004330号)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及时上报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财务月报、年报)的企业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局

 联系人:常瑞环        联系电话:0971-6150716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沈海龙        联系电话:0971-6308940

 

 

附件: 1、固定资产后补助项目申报资格和资料要求

 2、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

 3、租金补贴项目申报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     

 4、创业创新载体升级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5、专项资金项目分类申请表及汇总表     

 6、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     

 7、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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