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人社厅函〔2010〕508号
关于2011年组织青海省国资监管企业中小企业
高级人才赴香港培训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经委(经发委、国资委)、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的整体水平。造就一批懂管理、懂技术又有能力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队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委、省国资委决定,从2011年起,组织我省国资监管企业、中小企业高级人才参加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和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联合举办的“中国工业企业高级人才赴香港培训项目”。该培训的宗旨是利用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香港理工大学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在培养工业人才方面的丰富经验、实力以及与境内外知名大学、企业界的紧密联系,对内地工业企业的高、中级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短期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该培训班由国家外专局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具体承办。学员应来自制造业及相关企业和主管工业的政府部门,年龄50岁以下,并在职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完成全程培训安排(包括:处境前预培训、香港培训、总结)。
二、培训分类机主要内容
管理类培训班:现代企业管理及发展策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及发展;市场营销策略及计划实施;如何拓展国际贸易及国际市场;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全面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领导技巧与策略技巧等。
技术类培训班:先进科技制造科技扩展趋势(纳米精密加工等);工业产品开发及设计;金属材料之应用及设计;激光材料加工技术;电子商务;实用工模具设计;快速原型机快速模具技术;表面工程技术等。
三、培训费用
国家外专局资助香港费用的40%;港方资助部分培训费用,其余费用和境内旅游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四、时间、地点
境内预培训、总结会4天,赴港培训14天。
五、其他
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培训内容,请于11月10日前将培训需求分别报省经委(国资委)人事处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上报国家外专局,争取2011年培训名额。
省经委联系人:刘小萍、万玛措
电 话:0971-6123372 传 真:0971-6114437
省外国专家局联系人:顾锡军、任萃
电 话:0971-6307594 传 真:0971-6312283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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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