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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6日 双击滚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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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工商联通〔201838


关于做好2019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联、经(信、商)委、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全省预算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稳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合理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方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改进,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节能减排,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在省内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支持主体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

对标“一优两高”战略,优先扶持具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项目和非公有制企业重点项目,包括高原特色生物开发和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轻工纺织、中藏药、文化旅游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优先支持发展前景好的非公有制中小微型企业,技术、信息、创意、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经济实体,青海“名、优、新、特”产品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以及创业创新方面带动能力强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

下列单位和项目不得列入申报范围:不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本年度支持重点、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的;列为我省淘汰产能的项目;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法人。

(二)扶持方式

1.贷款贴息

支持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主要利用银行贷款开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企业于201711日(含)在省内商业银行新增且尚未到期,单笔贷款额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补助,贴息额度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财政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

2.奖励性补助

重点支持开展精准扶贫行动、公益活动,且示范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非公有制企业。对201611日以后实施的精准扶贫活动,根据扶贫投入、扶贫成效、产业带动等情况,以奖励性补助方式给予适当扶持;对近年来连续实施捐资助学、扶残助残、爱老敬老等公益活动的企业,根据公益投入和成效等情况,以奖励性补助方式给予适当扶持。奖励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2016年以来因精准扶贫、社会公益方面成效明显而受到市州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市场主体优先给予奖励补助。2017年以来已经享受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3.无偿资助

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非公有制企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项目、传统产业领域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节能环保和绿色产业开发项目、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等。对201711日之后开工,且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10%以上的在建项目,给予无偿资助,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如有变更以变更批复文件为准)。对201611日以后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已经完工且投入运营的项目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扶持,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如有变更以变更批复文件为准)。无偿资助项目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每个申报单位按照重点支持项目类别,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不得多类别重复申报。

三、项目库上报事项

(一)建立项目库的要求。2019年度,省工商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不再下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文件,将在此次建立的项目库中直接审核、筛选、下达资金。请各地工商联会同经信(信、商)委、财政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本地区2019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各类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相关附件。通知及表格电子版请登陆青海省工商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qhfic.cn/cn/downs.htm

(三)上报程序。各市州工商联会同经(信、商)委、财政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逐级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报送项目申报资料,经各市州工商联、经信委、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上报(市州申报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三份分别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联,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市州工商联负责报省工商联,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电子邮箱GSL6305855@163.com)。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报工作由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省工商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四)上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1012日,逾期及单独上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市州工商联、经(信、商)委、财政局于105日前完成项目受理工作,于1012日前经过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库上报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企业自申报项目之日起要连续不间断向财政部门上报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和决算报表)。

(五)项目审核和监管。各级工商联、经(信、商)委、财政局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工商联、经(信、商)委、财政局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经过评审、公示后的专项扶持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管,及时上报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四、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省工商联:沙千里      0971-6305855

省经信委:常瑞环      0971-6150716

省财政厅:张晶玲      0971-6142089

项目申报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省工商联纪检组:王建宁  0971-8247423

省工商联机关纪委:曹少华            0971-6306852 

 

附件: 1.贷款贴息项目资料要求     

           2.奖励补助项目资料要求   

           3.无偿资助在建项目资料要求

           4.无偿资助后补助项目资料要求      

           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6.专项资金项目分类申报表及汇总表      

           7.绩效目标书 

      

                              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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