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及时了解和发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于2012年起,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企业报送指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适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报送指标
(一)首次报送企业须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二)报送指标共17个(详见附件2)。其中:月度报送指标13个,包括工业总产值、出口交货值、用电量、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末借款余额、财务费用、应收账款、产成品、利润总额、应交税费、从业人员。季度报送指标4个,包括应付职工薪酬、资产总计、负债合计、固定资产投资额(于4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和1月25日前报送时增加的指标)。
工业总产值、出口交货值、产成品、用电量、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等5个指标非工业企业不用填报。
(三)工业中小企业继续报送“企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详见附件3)。
(四)所有企业继续填报“中小企业月度调查问卷”(详见附件4)。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增加调查问卷的内容。
指标解释及计算办法请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下载。
二、关于报送企业的规模类型
微型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填报企业数量的20%,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数量不低于全部填报企业数量的80%。
三、关于报送时间
地方管理部门和监测服务机构审核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从月末提前到25日。
四、工作要求
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研判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培训和督促企业的报送活动,保证报送工作的连贯性和报送数据准确性。企业填报2012年1月份数据时采用新的指标体系。
(二)加强对运行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重点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监测分析,为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沟通与协调,推动建立和完善本地区中小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定。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月报
3.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
4.中小企业月度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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