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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1日 双击滚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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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工信中2019170


青海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88月份开展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储备工作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根据《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字〔20172033号)确定的支持重点,结合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作用,合理引导省内中小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先进成果转化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创业创新;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升级,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和引导其利用品牌效应提高资本运营能力和市场销售能力;支持创新创业升级,提升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孵化园)服务承载能力,有效推动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项目支持范围

在本省依法设立、符合国家划型标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要求的中小工业企业;经批准建设的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窗口服务平台;在省内注册成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新和质量、创业、人才和培训、投融资、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有明确运营主体及投资建设主体的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

(二)支持重点和方式

1、固定资产后补助项目

主要采取后补助方式扶持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盐湖资源开发、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改造升级项目(包括:购置设备、仪器等,新建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下同);为省内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改造升级项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改造升级项目;高原特色农副产品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等。申请后补助项目的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为2017430日之后立项开工,201951日前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如有变更以变更批复文件为准)。固定资产后补助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或购置设备支出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贷款贴息项目

重点支持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产值增长快,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显著,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对企业于2017430日(含)以后新增的尚未到期,且单笔贷款额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2018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贴息支持的,采取无偿补助方式对其贷款一年期应支付利息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每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创业创新载体升级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承载和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县域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

    1)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需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在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内规划建设,租赁给工业中小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综合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规划内给排水、以及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等综合设施建设。每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3)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各窗口平台、地方政府主导设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功能提升及服务场所改造等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金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服务业务奖补项目

重点支持省内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各机构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每个服务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优先支持。

5、创新活动开展补贴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建设研发中心、生产设备升级改造、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培养创新人才等活动的,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6、先进技术引进项目

对我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不超过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7、标准化建设项目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或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开展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开展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重点支持项目类别,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不得多类别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本次项目申报为2019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充申报工作,已于2018年按照(青经信中〔2018281号)文件提交第一批项目储备资料的企业不再受理申请,请勿重复申报。服务业务奖补项目需各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机构按照2018年全年业务情况重新提交资料申报。各类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相关附件。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逐级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申报企业和单位按照申报文件规定的资料要求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报送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推荐文件后一式两份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本次项目的申报截止期为2019531日,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核和上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项目的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网址:www.qhcredit.gov.cn)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信用记录核查,并填写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附件9),汇总后一并报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各窗口平台要积极搭建政府与企业高效便捷沟通的桥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汇总工作。

(四)其他要求。申报企业及单位必须填写《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0)会同申报资料同时上报。凡未按时完成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整改工作,以及未按照《财政部关于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企字〔2004330号)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及时上报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财务月报、年报)的企业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

联系人:常瑞环        联系电话:0971-6150716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张晶玲        联系电话:0971-6142089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沈海龙        联系电话:0971-6308940

 

附件: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1、固定资产后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2、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3、创业创新载体升级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4、服务业务奖补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5、创新活动开展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6、先进技术引进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7、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8、专项资金项目分类申请表及汇总表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9、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10、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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