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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3日 双击滚屏

各市(州)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二、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报所在市(州)工信局,经初审把关后,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我厅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复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较好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其他要求。申报过程中,各市(州)工信局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对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谨细致编制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请各市(州)工信局于202210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纸制版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寄送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2号国投广场1132室)。

 

 


 


联系人:田斌
 0971-6132830

    杨晖 0971-6150716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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